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刘某乙、河口胜利科贸发展中心产品质量纠纷案

时间:2001-11-19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1)东民终字第338号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01)东民终字第X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于某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刘某甲,女,该公司技术服务中心投诉主管。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刘某乙,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胜利石油管理局河口社区物业一公司职工,住(略)。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河口胜利科贸发展中心。

法定代表人宋某某,经理。

案由产品质量纠纷。

上诉人因产品质量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河口区人民法院(2001)河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依法改判。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上诉人在本调解书生效十日内给被上诉人调换两台同型号、同款式的海信牌电视机,上诉人与河口胜利科贸发展中心承担连带责任;

二、被上诉人给付上诉人400元作为对原电视机显视屏发生的碰撞损失的赔款。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370元,均由上诉人负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子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王建民

审判员杨秀梅

代理审判员刘某海

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刘某涛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41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