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魏某甲故意伤害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

原公诉机关滑县人民检察院

申诉人(原审被告人)魏某甲,男,X年X月X日生。因涉嫌故意伤害犯罪于2006年2月3日被刑事拘留,2月21日被逮捕,同年8月20日滑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魏某甲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3160元。

辩护某陈某,河南佐达胜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魏某乙,男,X年X月X日生。系本案被害人。

滑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魏某甲犯故意伤害罪一案,本院于2006年8月20日作出(2006)滑刑初字第X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魏某甲有期徒刑两年,并赔偿被害人魏某乙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160元。被告人魏某甲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本院于2009年9月21日作出(2009)滑刑监字第X号刑事裁定,决定对本案进行再审。案件进入再审程序后,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理,滑县人民检察院经本院依法传唤拒不出庭支持公诉。本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具体规定》之规定,决定对案件不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询问申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查明:被告人魏某甲与被害人魏某乙系同村街坊,平素关系不睦。2005年12月8日,被害人魏某乙因家中财物被盗在街上谩骂,被告人魏某甲上前质问其骂谁,为此发生争吵,引起厮打。在厮打过程中,被告人魏某甲将魏某乙打伤,后经法医某定其鼻部骨折、左眼眶骨折,两处伤情均已构成轻伤。被害人受伤后在牛屯镇卫生院诊治,后在村卫生所治疗,共花去医某某、鉴某某、交某某等人民币2500元。

原审认为:被告人魏某甲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两处轻伤,被告人虽当庭不予认罪,但依据确实有效的证据可以证实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适用法律条款正确,应予以支持。被告人魏某甲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了经济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判决被告人魏某甲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赔偿被害人医某某、误某某、护某某、鉴某某等各项费用3160元。

再审中申诉人的申诉意见是申诉人根本没有打过被害人,原审公安机关办案违法,要求改判申诉人无罪。其辩护某的辩护某见是:1、案件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据疑罪从无的原则应该判申诉人无罪;2、本案(2005)滑公法活检字第X号鉴某书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再审中申诉人魏某甲向本院递交某如下证据:1、魏xx证明两份;2、魏xx证明两份;3、郭xx证明一份;4、魏xx证明一份;5、魏xx证明复印件一份;6、魏xx伤情照片六张。

再审中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魏某乙未向本院提交某的证据,也未提出新的陈某意见,但向本院表示申诉人的违法行为给其造成的经济损失实际并未得到赔偿,仍要求申诉人赔偿给其造成的经济损失。

再审查明的事实与原审一致。

本院认为:再审中申诉人提交某魏XX、魏XX、魏XX、郭XX的证明各一份,证明出证人未出庭给魏某乙作证的证明,其证明内容与原审情况并不矛盾,因上述证据无法证实系出证人出具,也不能证明申诉人无罪,故对该四份证据不予采信;申诉人魏某甲提交某魏XX、魏XX的证明各一份,证明出证人未向公安机关出具过任何有关魏某乙的证据,其证据效力不能对抗公安机关制作的公文书(公安卷宗、公安笔录),故对该两份证据也不予采信;申诉人提交某魏XX证明一份,因该份证据系复印件,无法与原件核实,该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本院不予采信。申诉人提交某本人伤情照片,证明其伤情是被害人造成的,该证据能够印证本案被害人、申诉人相互厮打的事实。再审中申诉人没有提供足以推翻原审判决的证据,故对申诉人、辩护某要求改判无罪的意见不予采纳。申诉人魏某甲犯故意伤害罪的证据确实、充分,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并无不当,应予维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维持本院(2006)滑刑初字第X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接到裁定书的第二日起五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某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审判长李子宽

审判员王建法

代理审判员聂世辉

二0一0年四月三十日

代书记员汪书英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相关判例: 伤害 故意 魏某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52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