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邓麦子招摇撞骗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义马市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义马市人民检察院。

邓麦子,男,X年X月X日出生。因涉嫌诈骗于2011年8月27日被义马市公安局刑事拘某,因涉嫌招摇撞骗犯罪,于2011年9月8日经义马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1年9月9日被义马市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义马市看守所。

被告人邓麦子招摇撞骗一案,由义马市人民检察院以义检刑诉(2011)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邓麦子犯招摇撞骗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义马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杨某丽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邓麦子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义马市人民检察院指控:

2011年4月份,被告人邓麦子通过武现信和张某乙才认识了被害人张某丙,邓自称是河南省公安厅下派干部(经调查,河南省公安厅没有邓麦子此人),能够为张某丙的外甥李某(涉嫌聚众斗殴罪)办理取保、减刑事宜。后邓麦子从张某丙手里拿走三万元,其中一万元交给朱某康办理此事,自己非法获利两万元。

为证实指控的犯罪事实,公诉机关当庭出示并向本院移送了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被害人的陈述;证人证言;书证年龄证明;到案经过等证据。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邓麦子明知自己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谋取非法利益,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的规定,应当以招摇撞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请求依法判处。

被告人邓麦子辩称自己没有冒充公安厅工作人员,只是他们问自己是不是在公安厅上班时,做了答应。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及证据均无异议并当庭表示认罪。

经审理查明:

2011年4月份,被告人邓麦子通过武现信和张某乙才认识了被害人张某丙,邓自称是河南省公安厅下派干部(经调查,河南省公安厅没有邓麦子此人),能够为张某丙的外甥李某(涉嫌聚众斗殴罪)办理取保、减刑事宜。后邓麦子通过武现信、张某乙才从张某丙手里拿走三万元(由武、张某乙人出具收条),其中将一万元交给朱某康办理此事,余款两万元被邓麦子据为己有。

另查明,案发后,朱某康将一万元退缴并由公安机关发还被害人。

上述事实,被告人邓麦子在开庭审理时亦无异议,且有被害人李某、张某丙的陈述,证人吴某某、张某乙、朱某某、胡某某、周某某、杨某某、卢某某的证言,被告人邓麦子在侦查机关的供述,户籍证明、省公安厅证明、受到条、扣押及发还物品清单等证据证实。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邓麦子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我国刑法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某、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被告人邓麦子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依法应在上述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在量刑时本院又考虑本案犯罪数额、被告人未退还的数额、被告人当庭认罪等情节。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邓麦子犯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1年8月27日起至2013年8月26日止。)

二、责令被告人邓麦子退赔违法所得x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张某乙

人民陪审员宋海刚

人民陪审员仝冷梅

二○一二年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张某乙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相关判例: 招摇撞骗 麦子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60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