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黄某与株洲千姿置业有限公司、郭某乙、郭某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黄某,男,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略)。身份证号码:x。

委托代理人唐正其,湖南正其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委托代理人何忠民,湖南正其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执行人株洲千姿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株洲市X区。

法定代表人郭某乙,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郭某乙,男,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略),身份证号码:x。

被执行人郭某丙,男,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略),身份证号码:x。系郭某乙之弟。

黄某与株洲千姿置业有限公司、郭某乙、郭某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年9月5日作出(2011)株中法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并由本院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查明涉及被执行人的其他案件在石峰区法院协调执行。根据该案实际情况,本院由石峰区法院执行更为适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年9月5日作出的(2011)株中法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一案,由株洲市X区人民法院执行。

株洲市X区人民法院应在收到本裁定后七日内通知有关当事人。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陈明祥

审判员汪萍

审判员陈程

二0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书记员宋斌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39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