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被告人常某交通肇事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安阳市X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常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住(略)。因涉嫌交通肇事犯罪,于2011年11月15日被刑事拘留,2011年11月2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安阳市看守所。

辩护人李某某、秦某某,河南衡中律师事务所律师。

安阳市X区人民检察院以安龙检刑诉(2011)第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常某犯交通肇事罪,于2011年12月2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审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安阳市X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牛广瑞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常某及其辩护人李某某、秦某某到庭参加诉讼。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常某的辩护人申请调取新的证据,本案依法延期审理一个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安阳市X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1年11月15日7时20分许,被告人常某驾驶豫x号重型普通半挂车沿文昌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至梅东路交叉口西侧时,与被害人赵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由南向北过道路时相撞,造成赵某某当场死亡、车损一辆的交通事故。经事故责任认定,常某负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赵某某负该起事故的次要责任。被告人常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某三某的规定,请求依法判处。

被告人常某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无异议。

辩护人李某某、秦某某辩称,鉴于被告人和被害人家属已和解,请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2011年11月15日7时20分许,被告人常某驾驶豫x号重型普通半挂车沿文昌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至梅东路交叉口西侧时,与驾驶电动自行车由南向北过道路的被害人赵某某相撞,造成赵某某当场死亡。经公安机关对事故责任认定,常某负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赵某某负该起事故的次要责任。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就民事赔偿部分自行调解解决。

上述事实,被告人常某供述了2011年11月15日7时20分,驾驶豫x号重型普通半挂车沿文昌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至梅东路交叉口西侧时,与一电动自行车发生相撞,造成赵某某死亡的事实经过。证人段某证言证实2011年11月15日7时20分许,其坐在常某驾驶的豫x号半挂车的副驾驶位上,沿107国道由东向西行驶至梅东路口西几十米时,与一辆骑电动车的女子相撞,女子当场死亡的情况。证人杨某某证言证明了在龙安区政府门前发生交通事故时,正好路过,看见货车和赵某某相撞,赵某某当场死亡的情况。证人未某某证言证明其是豫x号半挂货车的车主,常某是其雇佣的司机。安阳市公安交通事故鉴定所法医学尸体鉴定书,鉴定结论为赵某某系交通事故致急性特重型颅脑损伤死亡。安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乙醇检验报告检验结果,证实常某血液中未某出乙醇成份。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常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赵某芹负事故的次要责任。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证明豫x车一轴、三某、四轴、驻车、灯光、车速表不合格。事故处理二大队情况说明证明事故发生后,常某在现场被民警带回事故处理大队的情况。另有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被害人赵某某身份信息、安阳市公安局中心受理台接警信息表、120急救中心证明、豫x号车行驶证复印件及车辆信息、民事和解协议书、谅解书、收款条、撤回起诉申请书、被告人的户籍证明等证据在卷佐证。

以上所有证据均经当庭质证、示证,证据之间相互印证,足以做为证实审理查明事实的依据。

本院认为,被告人常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安阳市X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常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为打击交通肇事犯罪,维护公共安全和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不受侵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某三某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常某犯交通肇事罪,拘役四个月。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1年11月15日起至2012年3月14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审判长张琰成

审判员于敏

代理审判员宋子晶

二○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代理书记员董夏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71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