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原告孙某与被告陈某、刘某、石某返还原物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桃源县人民法院

原告孙某,男,44岁,汉族。

委托代理人王道喜,桃源县准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陈某,男,49岁,汉族。

被告刘某(曾用名刘X),男,42岁,汉族。

被告石某,男,64岁,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孙某与被告陈某、刘某、石某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1年12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未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孙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交纳25元,由原告孙某负担。

审判长胡立勇

代理审判员王译萱

人民陪审员周晓辉

二○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书记员杨娟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24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