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原告管某诉被告东某离婚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渭南市合阳县人民法院

原告管某,女,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住(略)。

被告东某,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住(略)。

本院于2012年3月21日立案受理了原告管某诉被告东某离婚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王现平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审理。原、被告于2006年9月依法登记结婚。X年X月X日生一女孩东某某,现随被告生活。婚后,原、被告常因生活琐事发生吵闹,致夫妻关系不睦。现原告要求离婚,被告同意离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之规定,本案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管某与被告东某离婚;

二、婚生女孩东某某随被告东某生活,原告管某付给被告东某孩子的抚养费8000元;

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管某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判员王现平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田青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20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