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被告人冯某丙、孙某犯挪用资金罪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西安市X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冯某丙,女,X年X月X日出生于(略),汉族,大学文化程度,户籍地(略),捕前暂住(略),系西安海天天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出纳。

辩护人范某某,陕西华宝卓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孙某,陕西华宝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孙某,男,X年X月X日出生于(略),汉族,大学文化程度,户籍地(略),捕前暂住(略)-X-X室,系北京金邦安讯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员工。

辩护人薛某某,陕西树理律师事务所律师。

以上二被告人于2011年3月1日因本案被抓获,次日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2日被逮捕。现均羁押于西安市看守所。

西安市X区人民检察院以西雁检刑诉[2011]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冯某丙、孙某犯挪用资金罪,于2011年8月1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被告人认罪案件”审理的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西安市X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周某丁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冯某丙及其辩护人范某某、孙某,被告人孙某及其辩护人薛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冯某丙、孙某共谋,利用冯某丙担任西安海天天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天公司)会计的职务便利,挪用该公司帐户资金供孙某赴澳门赌博或归还赌帐。冯某丙于2011年1月19日、1月24日、1月25日、1月28日、2月22日、2月25日先后六次将海天公司建设银行、浦发银行帐户内人民币共计370万元转入其私人帐户,供孙某赌博使用。2011年春节前,冯某丙又将公司保险柜内现金人民币11万元交给孙某以归还赌债。同年2月28日,冯某丙将孙某归还的人民币23万元转回海天公司帐户。3月1日,冯某丙向海天公司坦白了犯罪行为,海天公司遂报警,孙某于同日被抓获归案。破案后,冯某丙的亲属代为退赔15万元,海天公司从冯某丙的银行帐户内取款41500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冯某丙及其辩护人范某某、孙某,被告人孙某及其辩护人薛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经过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1、报案材料、抓获经过、提取笔录、扣押物品清单、领某、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劳动合同书、会计管理制度、资金报表、转账凭证、户籍证明等;2、证人周某丁、曹某、索某某的证言;3、被告人冯某丙、孙某的供述及辩解;4、辨认笔录、指认笔录及照片等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冯某丙、孙某共谋,利用冯某丙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司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巨大,且未归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属共同犯罪。西安市X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二被告人所犯罪名成立。二被告人的辩护人均辩称被告人系从犯的意见,经查,被告人孙某系犯意提出者和资金的使用者,被告人冯某丙作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司资金,二被告人均参与了实行行为,对挪用资金犯罪行为的完成均起了重要作用,在共同犯罪中均是主犯,故该意见本院不予采纳。被告人冯某丙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其辩护人辩称冯某丙有立功表现的意见,经查,被告人冯某丙仅提供了抓捕同案犯的线索,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中关于“协助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规定,故该意见本院不予采纳,该情节可在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辩称冯某丙认罪态度较好的意见,经查属实,予以采纳。被告人孙某的辩护人辩称孙某有自首情节的意见,经查,只有孙某本人的供述无其他证据支持,证据不足,故该意见本院不予采纳;辩称孙某认罪态度较好的意见,经查属实,予以采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冯某丙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1年3月1日起至2017年2月28日止)。

二、被告人孙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1年3月1日起至2017年2月28日止)。

三、涉案赃款继续予以追缴。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上诉于(略)中级人民法院。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审判长杨阳

人民陪审员李俊毅

人民陪审员李峰

二O一二年二月六日

书记员陈瑾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10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