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原告周某乙与被告周某丙离婚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湖南省江永县人民法院

原告周某乙,女,1971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略)x,汉族,农民,小学文化,住(略)。

委托代理人陈德文,湖南某庞岭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授权代理。

被告周某丙,男,1971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略)x,汉族,农民,住(略)。

案由:离婚纠纷

原告周某乙与被告周某丙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1年11月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李燕独任审理,于2011年11月11日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代理书记员龙颖清担任记录。原告周某乙及其委托代理人陈德文,被告周某丙到庭参加调解。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原告周某乙与被告周某丙自愿离婚;

二、原、被告婚生儿子周XX由被告周某丙直接抚养至成年(18周某)并自行承担抚养费,小孩成年后随父随母任其选择;

三、原、被告夫妻共同财产:坐落于江永县X村的房子,归婚生儿子周XX所有。

本案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原告周某乙自愿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当事人于2011年11月11日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判员李燕

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

二0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代理书记员龙颖清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68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