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上诉人某某时报社与被上诉人罗某其他劳动争议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某某时报社。

法定代表人赵某,社长。

委托代理人亓某,女,X年X月X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谷某某,女,X年X月X日出生。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罗某,女,X年X月X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于某某,女,X年X月X日出生。

上诉人某某时报社(以下简称时报社)因其他劳动争议一案,不服北京市X区人民法院(2007)宣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罗某在一审法院起诉称,罗某于2005年7月1日到时报社处工作,担任记者职务。时报社自2006年1月至2006年5月拖欠罗某工资9610元未付。时报社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侵害了罗某的合法权益。要求:时报社支付拖欠罗某的工资9610元、支付拖欠工资9610元25%的经济补偿金。

时报社在一审法院答辩称,罗某是受山东某某传媒有限公司的委派到时报社工作的,山东某某传媒有限公司也为罗某出具了工资欠据。罗某的工资应当由山东某某传媒有限公司负担。罗某要求时报社承担责任,法律依据不足。请求驳回罗某的诉讼请求。

北京市X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7月1日,罗某到时报社工作。担任时报社采编中心记者职务。2006年1月至2006年5月,时报社未支付罗某工资。2006年5月24日,时报社为罗某出具了一张盖有“山东某某传媒有限公司”的工资欠条。但是时报社拖欠罗某的工资9610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至今未付。双方为此发生纠纷,2007年9月2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指令北京市X区人民法院院对本案进行实体审理。

上述事实,有罗某提交的工资欠据、入职登记表、记者采编资格证、体检表及双方当事人的陈述等证据材料在案佐证。

北京市X区人民法院判决认定,依据罗某提供的工资欠条、署名为时报社记者的报纸、北京银行卡复印件、全体员工名录表、介绍信等证据,可以认定罗某在2005年7月1日至2006年5月24日期间与时报社存在着劳动关系。时报社辩称罗某的该笔工资应当由山东金色传媒有限公司承担,证据不足。故罗某要求时报社给付拖欠的工资9610元及25%经济补偿金的诉讼请求,理由充分,应予支持。判决: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时报社支付罗某二○○六年一月至二○○六年五月期间所拖欠的工资九千六百一十元,并支付上述拖欠工资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二千四百零二元五角。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时报社不服一审法院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上诉请求是:撤销原判,改判驳回罗某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罗某承担。

上诉理由是:罗某是受山东某某传媒有限公司的委派到时报社工作的,山东某某传媒有限公司也为罗某出具了工资欠据。罗某的工资应当由山东某某传媒有限公司负担。罗某要求时报社承担责任,法律依据不足。一审法院的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程序错误。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判,支持时报社的上诉请求。罗某同意原判。

本院经审理查明,本院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相同,上述事实有当事人在二审期间的陈述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依据罗某提供的署名为时报社记者的报纸、北京银行卡复印件、全体员工名录表及时报社为罗某外出采访出具的介绍信等证据,应当认定时报社与罗某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罗某为时报社进行了工作,时报社应当及时向罗某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时报社拖欠罗某工资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故一审法院依据案件事实判决时报社向罗某支付工资9610元及25%经济补偿金是正确的。时报社主张罗某的工资应当由山东某某传媒有限公司负担的上诉请求,证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综上所述,原判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案件受理费五元,由时报社负担(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十元,由时报社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牛旭云

审判员潘刚

审判员刘某

二○○八年四月二日

书记员刘某慧

明&x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33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