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原告傅某与被告吴某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长寿区人民法院

原告傅某,女,汉族。

委托代理人辛某,男,汉族。

被告吴某,女,汉族。

原告傅某与被告吴某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于2011年12月28日向本院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汤国荣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傅某以及委托代理人辛某,被告吴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傅某诉称,2011年11月10日,被告吴某在重庆市九龙商业城过道捡了一只猫回到我们合租房。同月12日晚,我回到合租房内,发现猫在客厅,猫跑入被告房间后,被告赶猫过程中,猫将我手咬伤。现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吴某赔偿原告傅某医疗费、误工费10000元。

被告吴某辩称,2011年11月10日,我曾经捡了一只猫回到我们合租房不久猫自行外跑了。同月12日晚,我已经睡觉了,原告回到合租房客厅打猫时,被猫咬伤后,原告报案,经重庆市X区派出所做工作,我们私下达成赔偿协议,由我赔偿原告医疗等费2000元,并已经履行。依法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均在重庆市X区务工,双方在重庆市九龙商业城合租二室一厅一厨住房,客厅、厨房等共用。2011年11月10日,被告曾经捡了一只猫回到合租房饲养。同月12日晚,被告和他人先回合租房卧室休息,当晚19时许,原告傅某回到合租房时,看见被告饲养的猫在客厅以及原告卧室乱窜,原告便打猫,但在追打的过程中,被猫咬伤。原告受伤后,在重庆市九龙坡第一、二人民医院门诊,诊断:左手被猫咬伤治疗进行治疗,医嘱:建议休息两周,共用去医疗费2800元。2011年11月14日,原、被告到重庆市X区杨家坪派出所报案后,经双方协商,被告吴某当日支付原告傅某医疗费2000元。

上述事实有原、被告的陈述、照某、报警案件登记表、证人证言、调查笔者、重庆市X区人民医院门诊病历、处某、医疗费专用收据、收条等证据予以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公民在生命健康权受到侵害时,有要求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给予赔偿的权利。在本案中,被告吴某捡了一只猫回到合租房饲料,在饲养期间未尽到管理义务,导致猫在共用客厅以及原告卧室乱窜,给原告生活、休息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原告未能正确对待被告对猫的管理行为,在打猫过程中,造成自己被该猫咬伤,应承担主要责任。原告诉赔偿医疗费2800元,有重庆市X区人民医院门诊病历、处某、医疗费专用收据,被告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原告诉赔偿误工费3个月×2500元/月=7500元。被告对计算标准以及休息天数均提出异议。本院认为,受害人受伤后进行门诊治疗,医嘱:建议休息两周,原告虽提供了工资以及请假证明,未提供受伤前与该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发放工资表等证据应证,原告要求按3个月×2500元/月主张误工费,本院不予支持,参照某同或者相近行业主张原告误工费1000元列入解决范围为宜。本案事发后,被告已经实际赔偿原告损失2000元。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傅某对被告吴某的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400元,决定减半收取200元,由原告傅某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同时,直接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400元,递交上诉状后上诉期满七日内仍未预交诉讼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某。

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未提出上诉或仅有一方上诉后又撤回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某义务。一方不履行的,自本判决生效后,权利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审判员汤国荣

二0一二年三月九日

书记员刘某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32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