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申请执行人何某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李某、章某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韶山市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何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李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章某(又名章X),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

申请执行人何某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李某、章某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于2011年5月31日经韶山市人民法院审理,该案(2011)韶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11年9月23日立案执行,被执行人一直没有履行义务。本次恢复执行后,在本院的主持下被执行人李某与申请执行人何某达成和解执行协议,被执行人李某支付申请执行人何某本息共计58000元,其余部分申请执行人同意放弃,并同意终结执行本案,本院依法收取被执行人执行费2000元,罚款2000元,本院免除了两被执行人的部分罚款,该案全某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1)韶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经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沈启明

代理审判员黄金来

代理审判员胡康松

二0一二年二月八日

书记员曹卉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八)项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第二百三十四条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25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