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李某某贩卖毒品、故意伤害、徐某绑架、故意伤害、龙某某绑架案

时间:2001-07-04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1)海中法刑初字第40号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2001)海中法刑初字第X号

公诉机关海口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李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福建省漳浦县人,文化程度小学,无业,住(略),2000年3月15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5日被逮捕,现押海口市第一看守所。

指定辩护人黎毅,海南晋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江西省上饶县人,文化程度初中,无业,住(略),2000年2月20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5日被逮捕,现押海口市第一看守所。

指定辩护人王光色,海南宝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龙某某,绰号"飞仔",男,X年X月X日出生,侗族,贵州省天柱县人,文化程度小学,无业,住(略),2000年3月25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9日被逮捕,现押海口市第一看守所。

辩护人鲁某某,海南川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海口市人民检察院以市检刑诉字(2001)第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犯贩卖毒品罪、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徐某犯绑架罪、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龙某某犯绑架罪,于2001年4月1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在诉讼过程中,公诉机关因出现新的证据导致指控的犯罪事实发生变化,需要补充侦查,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公诉机关的撤回起诉要求符合法律规定,予以照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8)X号《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接到裁定书的第二日起五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叶尊本

审判员李某雄

人民陪审员王珊

二○○一年七月四日

书记员杜良璋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29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