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许某某故意伤害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湖南省永兴县人民法院

湖南省永兴县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2)永刑初字第X号

公诉机关湖南省永兴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许某某,男,29岁,汉族,农民;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11年8月4日被永兴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1日被永兴县公安局执行逮捕;同年9月27日经永兴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2012年3月13日经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辩护人宁某某,男,38岁,大专文化,汉族,系被告人许某某的叔父。

湖南省永兴县人民检察院以湘永检刑诉(2012)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许某某犯故意伤害罪,于2012年3月1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由审判员阳海盛担任审判长、审判员何华丽和人民陪审员曹某参加的合议庭,书记员李建凤担任记录,于2012年3月2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永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李彩雄,被告人许某某及辩护人宁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11年7月6日19时许,被告人许某某与本村村民即被害人许某×(两人系叔侄关系)因建水泥坪用地的事情发生纠纷,在厮打过程中许某×拿一根钢管将许某某的头部打出血,许某某冲上去想抢许某×手中的钢管,被许某×抱住,许某某便用嘴巴将许某×的右边耳朵咬掉,吐在地上。经湘南学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伤者许某×右耳廓损伤属重伤。

案发后,被告人许某某通过其家属赔偿了被害人许某×经济损失12万元整,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协议书。

上述事实,被告人许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被害人许某×陈述;证人黄某、曹某、许某香、许×林的证言;现场勘查笔录和现场勘查图及现场、伤者的照片;湘南学院司法鉴定中心[2011]临鉴字第X号人体损伤性质鉴定意见书;刑事和解协议书、收条和被害人请求书;永兴县X村支委证明;抓获经过以及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许某某因建水泥坪用地而与他人发生争执,并将对方右耳廓咬掉,致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在公安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本案系邻里纠纷引发,被告人许某某与被害人许某文系叔侄关系,被害人存在一定过错,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自愿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本院拟对被告人适用非监禁刑罚,委托永兴县X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该局出具了(2012)X号《永兴县X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报告》,提出同意对被告人适用社区矫正意见,本院予以采信,可依法对被告人宣告缓刑。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许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阳海盛

审判员何华丽

人民陪审员曹某

二○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书记员李建凤

附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六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某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某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

第七十三条……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二条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相关判例: 伤害 故意 某某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70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