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沅江支公司与被上诉人邓某、侯某、蔡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沅江支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住所地:沅江市X路X号。

法定代表人王某,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江云辉,益阳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代理人贺某某,该公司职员,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邓某。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侯某。

上述两被上诉人的委托代理人黄亮,湖南天见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蔡某。

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沅江支公司(以下简称财保沅江支公司)与被上诉人邓某、侯某、蔡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沅江市人民法院于二0一一年九月三十日作出(2011)沅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财保沅江支公司不服,向本院提出上诉。在本院审理期间,上诉人财保沅江支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邓某、侯某、蔡某达成了调解协议,财保沅江支公司于2012年4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财保沅江支公司撤回上诉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沅江支公司撤回上诉。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2600元,减半收取1300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沅江支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夏蓉

审判员吴斌

代理审判员雷蕾

二O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书记员王某安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10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