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被告人马某犯盗窃罪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西安铁路运输法院

公诉机关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

被告人马某,男,X年X月X日出生于(略),汉族,初中文化,无职业。2008年1月2日因犯抢劫罪被西安市X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12年4月11日因涉嫌犯盗窃罪被西安铁路公安处抓获,同日被刑事拘留,2012年4月2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西安铁路公安处看守所。

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以西铁检刑诉[2012]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马某犯盗窃罪,于2012年5月1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审查后于2012年5月21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2年6月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寿媛君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马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4月11日11时50分许,被告人马某在西安火车站西广场,趁旅客×××不备之机,盗窃其装在裤子左口袋内的黑色仿诺基亚N97型手机一部,被×××及执勤民警当场抓获。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375元。公诉机关提供了相应的证据,认为被告人马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马某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提请依法惩处。

上述事实,有西安铁路公安处西安火车站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犯罪嫌疑人归案情况说明、扣押物品清单、发还物品清单、被盗物品照片;被害人×××出具的报案及陈述材料;西安市价格认证中心西价认鉴[2012]X号价格认证书;西安市X区人民法院(2008)新刑初字第X号刑事判决书;被告人马某的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违法犯罪人员登记信息等证据在案证实。被告人马某当庭的供述与上列证据相吻合,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火车站扒窃他人财物,严重影响了群众的安全感,社会危害性很大,侵犯了公民财产所有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马某犯盗窃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马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财产所有权不受侵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三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马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2年4月11日起至2012年8月10日止。罚金应在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代理审判员翟汉卿

二Ο一二年六月七日

书记员宋一林

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相关判例: 盗窃罪 被告人 西铁 马某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25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