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交通银行海南分行与海南利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抵押借款合同纠纷案

时间:2000-03-23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0)琼民终字第18号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0)琼民终字第X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交通银行海南分行,住所地海南省海口市金贸区国贸大道X号。

法定代表人全某某,行长。

委托代理人陈某,男,交通银行海南分行职员。

委托代理人林桂凤,海南圣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海南利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南省海口市X路X号龙珠大厦十楼C座。

法定代表人谢某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王某,男,海南利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上诉人交通银行海南分行因抵押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1999)海中法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交通银行海南分行的委托代理人陈某、林桂凤,被上诉人海南利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谢某某、委托代理人王某到庭参加诉讼。

本院认为,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1999)海中法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长简万成

代理审判员王某勇

代理审判员李文萍

二000年三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苏志辉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34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