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陈某某诉赵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

原告陈某某。

委托代理人翟贺广,河南许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赵某某。

原告陈某某诉被告赵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0年1月1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某某及委托代理人翟贺广、被告赵某某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陈某某诉称:2007年8月16日原、被告双方签订购房协议书,原告出资x元购买被告位于漯河市X路车站十号拐角楼X单元西二号二室一厅房改房一套,面积37.8平方,并约定原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被告应当协助。如果在房屋交付后过户前因政策性原因拆迁的,房屋的赔偿权利归原告享有。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定支付了购房款,被告也交付了房屋,原告装修后居住至今。后原告多次要求被告给原告办理过户手续,被告以各种理由推诿至今,现该房已列入拆迁范围,被告既不给原告过户又拒不向原告提供权利证书,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利益。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给原告办理位于漯河市X路车站十号拐角楼X单元西二号登记名字为赵某某得二室一厅房屋的过户手续或该房屋归原告所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赵某某辩称:原告所诉不属实,我的住房是福利性集资住房,我未取得完全产权,办的房产证也是铁路系统内部发的,不是房管局发的,我不可能为原告办过户手续。我愿意让原告退房,原告的损失我不赔偿。

经审理查明:2007年8月16日赵某某与陈某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一份,合同的内容为:卖房(甲方):赵某某,男,身份证号:x。住址金浦花园。买方(乙方):陈某某,女,身份证号:x,住址:八一路X路小区。签于:1、甲方系本合同项下房屋的所有权人,且其对该房屋的处分已征得该房屋相关权利人的同意;2、甲方愿意将房屋卖给乙方;3、乙方愿意购买上述房屋;4、本合同项下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尚未办理;根据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屋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一、甲方保证对所出卖的房屋乙方享有处分外,而且没有产权和债权、债务纠纷。二、本合同所称房屋是指坐落于漯河八一路车站X号拐角楼X单元西二号,二室一厅房屋(小套)。三、该房屋总价款为x元。四、乙方于本合同签订日一次性付款,同时,甲方支付房屋给乙方。五、房屋过户时,甲方有义务提供相关证明并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乙方提出过户要求,甲方不得无故拖延。六、合同签订后,利害都有乙方承受。七、房屋交付后,如因政策性原因,该房屋需要拆迁,该房屋拆迁的赔偿补偿的相关权利均归乙方,同时甲方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八、甲乙双方共同承诺,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自双方签字后生效。该房屋买卖永不后悔,后辈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卖方签字赵某某、张媛,买方签字陈某某。合同签订后,原告陈某某将x元现金交给了被告赵某某,被告赵某某将房屋交付给原告陈某某居住,原告陈某某购买房屋后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并居住至今。

另查明:原、被告双方买卖的房屋,原属铁路系统内部的福利房,被告赵某某于2009年12月在武汉铁路土地房产管理所信阳土地房产管理站办理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X村X号楼X-X-X住房证,100%产权,面积36.4平米,证号x。

上述事实,有原、被告提供的相关证据在卷佐证,本院予以确认。

综上所述,本院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为有效合同,被告赵某某已于2009年12月办理了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X村X号楼X-X-X住房证,对该房屋享有100%产权,原告要求被告赵某某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符合合同约定,被告应予办理,被告提出该住房是福利性集资住房,自己未取得完全产权,办的房产证也是铁路系统内部发的,不是房管局发的,不可能为原告办过户手续的理由,本院不予采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赵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协助原告陈某某办理漯河市X路车站十号拐角楼X单元西二号二室一厅房屋的过户手续。

案件受理费200元,由被告赵某某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五份,上诉于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王卫东

审判员常丽

审判员刘杰

二O一O年六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赵某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77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