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韩某某与顺德市英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顺德市北滘镇三洪奇经济发展公司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

时间:2003-10-28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3)佛中法民一终字第1002号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3)佛中法民一终字第X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韩某某,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所(略)。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顺德市英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佛山市顺德区X镇三洪奇文阁路。

法定代表人郑某某。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顺德市X镇三洪奇经济发展公司。住所:佛山市顺德区X镇三洪奇。

法定代表人梁某某。

两被上诉人共同委托代理人刘国祝,广东仲马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韩某某因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原广东省顺德市人民法院(2002)顺法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在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韩某某以双方在上诉期间自行达成和解协议为由,于2003年10月27日申请撤回上诉。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韩某某撤回上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韩某某撤回上诉。二审案件受理费5510元,减半收取2755元,由上诉人韩某某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陈秀武

代理审判员吴健南

代理审判员谭洪生

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邱雪碧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07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