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原告梁某某、朱某甲、朱某乙、朱某丙、朱某丁、朱某戊与被告郭某己、郭某庚、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中心支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太康县人民法院

原告梁某某,女,汉族,X年X月X日出生,住(略),系死者朱某贤之妻。

原告朱某甲,男,汉族,44岁,住(略),系原告长子。

原告朱某乙,男,汉族。42岁,住(略),系原告次子。

原告朱某丙,男,汉族,35岁,住(略),系原告三子。

原告朱某丁,女,汉族,39岁,住(略),系原告长女。

原告朱某戊,女,汉族,29岁,住(略),系原告次女。

六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王昌禹,河南豫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郭某己,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家住(略)。

被告郭某庚,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住(略),系被告郭某己之父。

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中心支公司。

负责人彭某某,公司总经理。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94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