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广州市隽汇贸易有限公司与佛山市麦尔电器有限公司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案

时间:1999-11-30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4)粤高法民三终字第181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4)粤高法民三终字第X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广州市隽汇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东山区X路X号院X栋X房。

法定代表人:欧阳国雄。

委托代理人:温某,广州三环专利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郝某某,广州三环专利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助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佛山市麦尔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X镇X路东头基。

法定代表人:龚某某,职务: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尧某某,该公司法务人员。

上诉人广州市隽汇贸易有限公司(下称隽汇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佛山市麦尔电器有限公司(下称麦尔公司)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穗中法民三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过程中,隽汇公司于2004年7月28日以已与麦尔公司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隽汇公司的撤诉申请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九十一条、《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隽汇公司撤回上诉。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01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1005元,由隽汇公司负担。隽汇公司多预交受理费1005元,本院予以退回。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欧修平

代理审判员孙明飞

代理审判员高静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肖海棠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27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