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南通佳麦食品有限公司与南通骑士广告设计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时间:2006-05-08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6)苏民三终字第0021号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6)苏民三终字第X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南通佳麦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南通市X路X号。

法定代表人徐某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葛志军,江苏南通清心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钱季春,江苏南通清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南通骑士广告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南通市X路X号宝隆大厦X楼。

法定代表人韩某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黄静飞,江苏平帆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南通佳麦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麦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南通骑士广告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骑士广告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通中民三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6年2月6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6年3月2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佳麦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某及委托代理人钱季春、骑士广告公司委托代理人黄静飞到庭参加诉讼。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佳麦公司又以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协议为由,于2006年5月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佳麦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佳麦公司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4710元减半收取2355元,由佳麦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汤小夫

代理审判员吕娜

代理审判员王天红

二○○六年五月八日

书记员王方玮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18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