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原告冯某某诉被告贾某某、王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平舆县人民法院

原告冯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居民。

被告贾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农民。

被告王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农民。

原告冯某某诉被告贾某某、王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冯某某、被告王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贾某某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冯某某诉称,2000年12月28日,二被告在被告贾某某的楼房工地上施工期间购买了其玻璃,计款x元,当时因未付款出具了欠条。多年来,本人多次找二被告追要,但一直未付清款,故特请求依法追回,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被告贾某某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答辩意见。

被告王某某辩称,贾某某是工地的负责人或承包人,自己是受雇佣于贾某某的指派给冯某某算账并出证明的,本人并不享有施工工地上的债权,也不承担债务,同时,本人早已与贾某某脱离了雇佣关系,该玻璃款应当由贾某某清偿,而不应由其清偿。

经审理查明,原告冯某某系玻璃经销商,被告贾某某是建筑楼房的承包商,两家系邻居关系。2000年初,贾某某承包郭楼农村信用社办公楼期间,冯某某与贾某某就该办公楼房使用玻璃协商一致后,在贾某某未付款的情况下,冯某某向贾某某承包的郭楼信用社工地供应玻璃。2000年1月18日,原告追要玻璃款时,王某某受贾某某的安排与冯某某进行了结算,并出具证明:“欠冯某某玻璃款x元,贾某某施工队,经办人王某某”,贾某某的哥哥贾某中(同时也是该工地上的雇工并受指派)在场进行了签名。2000年1月25日,冯某某取被告贾某某的酒10件,折款600元,王某某在该欠款证明上进行了记载显示。2000年12月28日,原告再次追要欠款时,王某某将2000年1月18日出具的欠款证明收回并同着冯某某、贾某中当场撕掉,同时向冯某某重新出具了证明:“贾某某工地欠冯某某玻璃款x元正,施工队贾某某,证明人贾某中,结算人王某某”。后经原告再次追要,被告未付款。诉讼中,王某某提供了平舆县法院(2002)平经初字第X号和(2003)平民初字第X号判决书各一份。第X号判决书显示:孙国印起诉王某某、贾某中、贾某某2000年1月19日在平舆县橡胶厂工地欠铝合金款x元,该欠款由王某某结算并出具证明、贾某中进行签名;第X号判决书显示:付强起诉贾某某、贾某中、王某某1997年——1999年在平舆县小麦淀粉厂工地欠砂料款9452元,该欠款由王某某结算并出具证明、贾某中进行签名。两份判决均认定贾某中、王某某系受雇于贾某某指派的职务行为,判决由贾某某承担偿还二原告欠款义务,贾某中、王某某不承担还款责任。

上述事实,有原告提供的欠款证明,被告王某某提供的二份判决书,以及庭审中双方的相互陈述在卷为凭,并经庭审质证,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贾某某与被告王某某系雇佣与被雇佣关系,王某某在郭楼信用社工地受雇主贾某某的指派,并在贾某某哥哥在场情况下二次与冯某某结算、出具欠玻璃款证明,属履行受雇佣的职务行为,该欠款证明所产生的债务应由雇主贾某某承担,故王某某不承担本案的还款责任。被告贾某某欠原告冯某某玻璃款x元,有其工地上的雇员王某某二次给原告冯某某出具的欠款证明及其哥贾某中的签名为凭,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原告要求被告贾某某支付欠款,本院予以支持。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五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贾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冯某某玻璃款x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被告王某某不承担本案的还款责任。

案件受理费75元,由被告贾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崔新民

审判员于素辉

人民陪审员曹付俊

二0一0年七月十七日

书记员张文萍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06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