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高某某与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原告):高某某,男,汉族,X年X月X日生。

委托代理人:马昭义,漯河市法律援助中心法律工作者。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召陵区银鸽大道。

法定代表人:杨某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何某,银鸽集团人力资源部科长。

委托代理人:李某,银鸽集团法制办职员。

上诉人高某某因与被上诉人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召陵区人民法院(2009)召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高某某及委托代理人马昭义,被上诉人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何某、李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高某某原系河南银鸽公司的职工,2003年3月曾因养老保险等问题与银鸽公司发生过争议,后漯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漯劳裁(2003)X号裁决书,裁决银鸽公司为高某某补缴自2001年10月至2003年3月的养老保险金,该裁决书生效后,银鸽公司直到2004年9月份才为高某某正常缴纳了养老保险,未补缴到期欠缴的养老金。2009年5月,高某某办理了退休手续,银鸽公司为其办理补缴2001年10月至2004年9月的养老保险金3922.41元,之后银鸽公司退还了高某某1859.56元,剩余2062.85未退还,庭审中银鸽公司称高某某被安排上岗后有旷工行为,高某某对此不予认可,并对银鸽公司的考勤表的真实性表示异议。

原审法院认为,漯劳裁(2003)X号裁决书生效后,银鸽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应当履行漯劳裁(2003)X号裁决书内容,银鸽公司理应退还原告高某某垫缴的养老保险剩余款项2062.85元。高某某虽对考勤表的内容表示异议,但未能举出相应证据予以推翻,且如高某某对考勤表示异议,应当在2007年8月工资发放后即对自己的出勤情况进行核实,故其要求补发2007年8月份以来工资8055.6元并双倍赔偿的请求原审法院不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原审法院判决一、被上诉人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退还原告高某某垫缴的养老保险金2062.85元。二、驳回原告高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诉讼费10元,由银鸽公司负担。

高某某不服上诉称,原审驳回上诉人请求被上诉人给付8055.6元(双倍)的工资的诉请,无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被上诉人支付克扣上诉人的工资8055.6元(双倍)。

银鸽公司辩称,我公司没有克扣上诉人的工资,不应承担给付责任。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院经审理确认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属实。

本院认为,双方因养老保险等发生劳动争议,已为漯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漯劳裁(2003)X号裁决书所裁决,根据生效裁决书的内容及双方的实际履行情况,可以确认银鸽公司应当退还给高某某垫缴的养老保险费用2062.85元,双方对此均无异议,本院以确认。上诉人高某某主张银鸽公司应双倍支付工资款8055.6元,但未提供各项有效的证据证明其主张,对此银鸽公司提供了公司员工考勤表,因此证明上诉人被安排上岗后存在旷工的事实行为。最高某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根据上述事实及法律规定,上诉人主张被上诉人应双倍支付其工资款8055.6元的请求因证据不足,本院无法支持。原审判决查明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本院予以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高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孙艳芬

审判员赵庆祥

审判员吴玉良

二○一○年五月七日

书记员胡琨鹏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40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