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申请人要求宣告顾文秀失踪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永城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李某某,女,X年X月X日出生。

申请人要求宣告顾文秀失踪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2010年3月18日,申请人李某某向法院提出申请称,顾文秀于2004年12月份离家出走,出走时患有精神病,顾文秀出走后,申请人多方查找,至今未查到下落,现向法院申请,宣告顾文秀失踪。

经查,被申请宣告失踪人顾文秀,男,58岁,系申请人李某某之夫。因患有精神病,于2004年12月份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10年3月25日在河南日报以公告方式发出寻找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三个月,现已届满,顾文秀仍然下落不明。

本院认为,被宣告失踪人顾文秀离家出走,时间较长,经利害关系人李某某申请,法院以公告方式寻找,顾文秀仍然下落不明,应宣告其为失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宣告顾文秀为失踪人;

二、指定李某某为失踪人顾文秀的财产代管人。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员蒯传礼

二O一O年六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王胜华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14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