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王某乙诉上海玻璃机械厂技术服务合同纠纷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原告王某乙。

委托代理人陈某新,上海市竞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玻璃机械厂。

法定代表人任某某,该厂厂长。

委托代理人王某丙,该厂职工。

被告上海玻机装备工程成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某某,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葛金宝,上海启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丁某某,该公司职工。

原告王某乙与被告上海玻璃机械厂(以下简称玻璃机械厂)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2008年11月3日,本院依法追加上海玻机装备工程成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玻机公司)为本案被告。2009年3月30日被告玻机公司向本院提出反诉,审理中,自愿申请撤回反诉,本院依法作出裁定准予被告玻机公司撤回反诉。2009年8月4日本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王某乙、委托代理人陈某新,被告玻璃机械厂委托代理人王某丙,被告玻机公司委托代理人葛金宝、丁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某乙诉称:2002年2月,原告与玻璃机械厂签订了《技术服务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向其提供生产卫生巾设备“护翼机”、“小护翼机”、“小包装机”及其他配套设备的设计、生产图纸,帮助其生产样机,调试合格后投入批量生产,并向其介绍销售渠道。被告玻璃机械厂负责生产销售,每年生产原告提供的产品不得少于6台,同时约定产品所产生的利润,按照税前分配的原则,被告玻璃机械厂得65%,原告得25%,中介方得10%。合同签订后半个月,原告将护垫机图纸交被告玻璃机械厂,同年9月底被告玻璃机械厂完成1台护垫机的装配,两台护垫机的框架。2003年被告玻机公司组装完成了1条独立包装护垫生产线,但因该生产线连接的非快易包装机,所以每分钟只能生产30片左右护垫。该生产线中的小包装机图纸非原告提供,因当时原告没有全部完成小包装机设计,原告也未参与小包装机的生产与组装。2004年5月、8月原告分几次向被告提交了240型、260型护翼机的图纸,但被告在收到原告交付的图纸后并未投入生产。按照约定原告还向被告玻璃机械厂介绍专职销售生产卫生巾设备的销售员郭某。综上,原告已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但由于被告怠于组织生产和销售,导致至今1台未销,使原告利益受损,被告的行为构成违约。另外,2003年年初起合同履行方为玻机公司,故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260新式护翼机”损失人民币432万元、“护垫机”损失人民币30万元、图纸设计费人民币26万元。

被告玻璃机械厂辩称:2002年2月,其与原告签订了《技术服务合同》,但同年6月因企业进行体制改革,停止了一切生产经营活动,并未实际履行该份合同,该合同签订时的玻璃机械厂委托代理人吴祖卿也于2002年6月退休后至玻机公司工作,因此原告一直是与玻机公司联系履行合同的事宜,玻机公司是合同的实际履行方,而玻璃机械厂仅是合同的订立方,故不应承担违约责任,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玻机公司辩称:玻璃机械厂改制后,由该厂所生产的3台护垫机的框架于2003年初搬至玻机公司,同年5月由玻机公司对其中1台进行组装并将其与玻机公司根据案外人图纸生产的小包装机装配成1台护垫机样机,但调试后经验收该护垫机生产速度与成品率均未合格,故无法投入批量生产,究其原因系由原告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全部生产卫生巾机械设备图纸,且提供的技术服务存在瑕疵造成,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经本院审理查明:2002年2月4日,原告王某乙与被告玻璃机械厂签订《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是生产卫生巾机械设备护翼机、小护翼机、小包装机系列技术,委托人上海玻璃机械厂,受托人王某乙。该合同约定的内容是:一、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1、王某乙向玻璃机械厂提供生产卫生巾设备“护翼机”、“小护翼机”、“小包装机”及其他配套设备的设计、生产图纸,并帮助玻璃机械厂生产样机、调试合格后投入批量生产;2、王某乙向玻璃机械厂介绍销售渠道(具体由玻璃机械厂与销售人员另订协议);3、玻璃机械厂负责生产销售。每年生产王某乙提供的产品不得少于6台,否则依此结算税前利润,赔偿给王某乙与中介方;4、玻璃机械厂生产王某乙提供的产品(护翼机、小护翼机、小包装机及其他设备)所产生的利润,按照税前分配的原则,玻璃机械厂得65%、王某乙得25%,中介方得10%;5、合作生产“护翼机”、“小护翼机”、“小包装机”及其他配套设备时间暂定五年,在合同有效期任某一方都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上述技术;6、本合同签订后,即组织样机生产,王某乙提供图纸及生产技术,力争在三月—四月样机调试成功,投入正式生产。二、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1、玻璃机械厂在生产样机期间,王某乙应提供现场服务。玻璃机械厂提供王某乙办公及技术设计、从事修改图纸的条件。王某乙可以不坐班,但出现技术问题应及时给予指导与解决;2、生活上玻璃机械厂应尽力给予王某乙照顾、安排。三、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1、合同履行期限从2002年2月至2007年2月;2、履行方式。王某乙提供生产图纸,直接参与样机生产。玻璃机械厂安排样机生产即为双方履约开始。四、验收标准和方式。样机调试成功(合格)。五、报酬及其支付方式。生产卫生巾设备所获得得利润,税前每月结算分成。

2002年2月合同签订后原告将护垫机图纸交被告玻璃机械厂,2002年年底1台护垫机(不包含小包装机)、2台护垫机框架组装完成。2003年在被告玻机公司处组装完成连接小包装机的“WHD-2002型全自动高档护垫机”样机1台,调试后进行验收,验收结果为护垫机的生产速度约为每分钟50片,对验收结果未出具书面报告。

2004年4月至2006年8月合同履行期间原告多次写信给玻璃机械厂签订合同的代理人吴祖卿,邮寄地址为上海市宝山区X路X号。2004年4月10日的信中原告称:“我们的护垫机从设计到制造不比别人差……”,又称:“郭某是我介绍来的……陈某团建厂第一台机器就是郭某销的,他应该能够销机器……”。2005年9月1日的信中原告称:“当前国内的小护垫机有两种:一种是快易包小护垫机生产线,售价20万。另一种是独立包装小护垫机生产线,售价10万元。我们生产的是独立包装小护垫生产线,比一般厂家为好……”、“我们的机器之所以销不掉,主要是郭(磊)别有用心,不做销售工作所致。”2006年8月23日的信中原告建议:“将护垫机改装成两种机型:1、已调好的护垫机,全称:‘独立包装护垫生产线’是一种机型。2、再将另一台护垫机改装成,全称:‘快易包护垫生产线’,又是一种机型。”

2009年6月15日本院向吴祖卿调查原告与被告玻璃机械厂于2002年2月4日签订《技术服务合同》的过程、履行情况等内容,并制作调查笔录。审理中,当庭宣读该调查笔录,原告表示基本内容属实,两被告均未表示异议。

2009年7月27日,承办人、书记员与原告及其代理人、两被告代理人一同前往上海市X路X号上海浮法玻璃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并制作《现场勘验笔录》,原、被告对《现场勘验笔录》均无异议,并确认型号为“WHD-2002型全自动高档护垫机”样机1台、两台半成品护垫机均放置于该公司。

审理中证人郭某出庭作证称:2002年9月其经原告介绍到玻璃机械厂专职从事生产卫生巾系列设备的销售工作,其在工作期间发现按原告图纸所生产的护垫机因未安装小包装机而不是成品,因此无法销售。由于原告没有设计小包装机的能力,玻机公司根据案外人图纸生产小包装机并将其与半成品的护垫机组装成1台护垫机样机,调试后经验收该样机生产护垫速度为每分钟50片,成品率不到50%,而一般同类型护垫机的生产速度应在每分钟150片,成品率为90%-95%,为销售护垫机样机其专门在网上发布照片,也联系了多批客户,但由于客户对机器不认可,所以未销售出1台。

审理中证人黄某丁某庭作证称:2002年10月其经原告和郭某介绍到玻璃机械厂工作,专职从事生产卫生巾系列设备的调试工作,在调试过程中发现根据原告图纸生产的护垫机(不含小包装机),由于设计上的缺陷,存在设备运转不同步、短棉芯行走不规则等问题,又未安装自动包装机,无法销售。在调试过程中,虽然其与其他工程师对机器进行了改进,玻机公司根据案外人图纸生产、安装了小包装机,但调试后经验收该护垫机生产速度为每分钟40-50片,成品率为50%左右,而行业内护垫机最低生产速度为每分钟150片,成品率为95%-98%,由于护垫机技术上存在缺陷,导致销售不出去。

审理中,原告称《技术服务合同》中的“小护翼机”图纸就是实际交付被告玻璃机械厂的护垫机图纸,两被告虽对此不予认可,但承认根据原告图纸所生产的机械设备是半成品的护垫机。《技术服务合同》将“样机调试成功(合格)”作为验收标准,对样机调试成功的具体技术指标未作具体约定,审理中,原告称样机调试合格是指生产护垫的速度为每分钟150片,玻机公司则认为样机生产速度应为每分钟500片才符合合格标准。原告承认2002年年底收到吴祖卿委托中介人潘月法转交的人民币7,000元,该款是因护垫机已经投入生产而支付给原告的。

另查:被告玻机公司于2003年5月20日登记成立。2004年3月19日被告玻璃机械厂与被告玻机公司签订《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约定玻璃机械厂将所拥有的部分资产(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有偿转让给玻机公司。该合同于2004年4月20日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审核通过。

又查:2008年9月16日原告以生活困难为由向本院提出缓交诉讼费申请,审理中,原告又提出免交诉讼费申请,并递交了相关证明材料:1、2008年1月16日上海市杨浦区X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意见》,证明原告养老金为每月人民币96元。2、2008年4月20日山东省荣成市X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证明原告养老金为每月人民币96元。3、2008年4月21日上海市杨浦区X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社会救助通知书》,证明原告之子王某龙属于社会救助对象。

以上事实由原告提供的《技术服务合同》、信函、被告玻璃机械厂提供的《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证人郭某、证人黄某丁某证言以及调查笔录、现场勘验笔录、听证笔录、开庭笔录等证据材料证明。

本院认为:原告与被告玻璃机械厂签订的《技术服务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本院予以确认。在合同中原、被告对原告应当提供服务的项目约定为“生产卫生巾机械设备护翼机、小护翼机、小包装机系列技术”。原告在给吴祖卿的信中称“当前国内的小护垫机有两种:一种是快易包小护垫机生产线……另一种是独立包装小护垫机生产线……”,并建议被告“将护垫机改装成两种机型:1、已调好的护垫机,全称:‘独立包装护垫生产线’是一种机型。2、再将另一台护垫机改装成,全称:‘快易包护垫生产线’,又是一种机型。”,证人郭某、黄某丁某证言也表明未连接小包装机的护垫机是半成品的护垫机,因此本院认定原告向被告提供图纸并帮助其生产的护垫机样机应当包括小包装机。所以,原告应当依合同约定向被告提供小包装机图纸,但是,在合同履行中原告虽然已向被告提供了部分图纸,却未提供小包装机图纸,使被告无法完成护垫机样机的生产,从而不可能实现将根据原告图纸生产的产品投入批量生产并进行销售的目的。在原、被告签订的合同中对生产卫生巾设备验收标准和方式约定为“样机调试成功(合格)”,但没有进一步约定调试成功的技术标准,审理中,原、被告均认可护垫机样机调试后经验收其生产速度未达到各自认可的合格标准,调试未获成功,对此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护垫机样机应当包含小包装机,因此,原告除应当向被告提供小包装机图纸外,还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帮助被告生产包含小包装机的护垫机样机,提供生产技术,解决技术问题的义务,但是原告未参与小包装机的生产,对护垫机样机存在的质量问题也未采取技术措施加以改进,综上,本院认定原告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

被告玻机公司为履行合同,聘用了原告介绍的专门从事卫生巾设备调试、销售工作的黄某丁、郭某负责设备的调试和销售。在原告未提供小包装机图纸的情况下,被告从案外人处获取设计图纸,自行生产小包装机并组装成型号为“WHD-2002型全自动高档护垫机”样机1台,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为原告提供工作条件、照顾其生活的义务。至于护垫机无法投入批量生产、无法进行销售是由于护垫机样机未调试成功,而非因被告怠于生产、销售造成,所以被告不存在违约行为。关于原告提出的赔偿请求,本院认为,原告作为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服务工作的,应当承担免收报酬等违约责任,且合同也明确约定产品销售并产生利润后,被告才能按合同约定的比例向原告支付价款,实际履行中由于原告未全面履行合同义务至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未产生任某利润,所以原告主张的赔偿数额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故本院不予支持。对于原告主张已向被告玻机公司交付两套护翼机图纸,被告玻机公司予以否认,原告未提供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对原告主张本院难以支持。对于原告所称的护垫机样机生产速度慢是因被告未连接快易包装机造成的,因原告未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本院不予采信。另外,对于原告提出的免交诉讼费申请,本院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的相关规定,准予原告免交诉讼费人民币45,840元。审理中,经调解不成。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百六十一条,第三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王某乙的诉讼请求。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朱养浩

审判员陈某宇

代理审判员范国兵

书记员董文涛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83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