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原告徐某某诉被告安阳市夏绿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借款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徐某某,男,X年X月X日生,汉族。

被告安阳市夏绿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某,董事长。

原告徐某某诉被告安阳市夏绿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借款纠纷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

原告徐某某诉称,被告安阳市夏绿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04年12月24日和29日共向林州市X村信用合作联社市区信用社贷款500万元,逾期未还。该贷款由王军海与被告安阳市夏绿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协商并经信用社同意,由王军海代为全部偿还贷款本息,王军海成为该贷款债权人。2009年5月25日,王军海将该债权转让给原告徐某某。请求判决被告安阳市夏绿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给付本息。

本院认为,2009年5月25日,王军海将该债权转让给原告徐某某。该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被告安阳市夏绿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原告徐某某不具有原告的主体资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徐某某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张家忠

审判员吕建伟

代理审判员闫海

二○一○年一月十日

书记员王爱军

安法网X号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68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