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许某某诉乔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原告许某某,男,汉族,45岁。

被告乔某,男,汉族,50岁,现住(略)。

原告许某某与被告乔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许某某诉称,原、被告于2009年9月份相识,当时被告在荥阳承包一项土建工程,经人介绍后被告让原告给其工地送水泥,原告于2009年9月19日给被告工地送水泥45吨,单价每吨265元,计货款x元,被告并向原告出具证明条一份,注明愿意在09年9月26日先付壹车水泥款。后被告拒不付款,故原告起诉来院,要求依法判令被告一次性支付欠原告水泥款x元整及利息800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本院认为,按照原告诉状中所写的被告的地址,找不到被告。诉讼中,原告在规定的举证期限内,亦未向法庭提供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本院经查证后,也不能确定被告的送达地址,故原告所诉被告不明确,其起诉应予驳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二)项、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许某某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冯莹丽

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书记员王惊醒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85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