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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xx等买卖国家机关印章罪、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刘xx,男,19xx年x月x日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户籍地广东省饶平县。2010年3月8日因本案被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24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徐汇区看守所。

辩护人黄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刘xx,女,X年X月X日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户籍地广东省饶平县。2010年3月9日因本案被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取保候审。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以沪徐检刑诉(2010)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xx犯买卖国家机关印章罪、被告人刘xx犯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于2010年7月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袁xx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xx、刘xx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11月至2009年7月,被告人刘xx先后租借本市xx室及富蕴路xx室作为窝点,先后指使刘xx、谢xx(已判刑)通过快递送货的方式向他人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期间,为方便出售假发票,刘xx向上家购买了大量假发票及随假发票配送的大量税务机关、公司、企业的印章。2009年7月26日,刘xx指使谢xx向本市xx蒸菜馆出售非法制造的“上海市定额专用发票”700份。2009年7月27日,刘xx指使谢xx以同样的方法送货至本市xx弄,向上海xx传播有限公司出售非法制造的“上海市服务业统一发票”100份。2009年7月27日,公安机关在刘xx租借的xx室当场查获了非法制造的发票8000余份、税务机关及企业等各类印章87枚,上述发票均为假发票,查获的33枚税务机关的印章均系伪造。2010年3月9日,刘xx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公诉机关认定被告人刘xx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买卖国家机关印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上量刑;被告人刘xx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追究其共同犯罪的刑事责任,公诉机关同时认定刘xx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对其免予刑事处罚。提请依法审判。

被告人刘xx对犯罪事实作了供述,辩解其向上家买的是发票,印章是上家给的,其没有买卖印章。辩护人提出如下意见:1、公诉机关对刘xx犯罪性质的认定是恰当的,对此没有异议;2、刘xx案发后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多次电话规劝刘xx投案自首,应属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3、本案所涉印章没有流入社会,其行为尚未造成严重的危害结果,刘xx没有前科,系初犯,希望法院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被告人刘xx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没有异议。

经审理查明,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除被告人刘xx、刘xx的供述外,还有证人谢xx、浦xx、张xx、李xx、周xx的证言笔录,证人王xx的证言及辨认笔录,搜查证、搜查笔录,扣押物品、文件清单,调取证据清单,鉴定委托书、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第十六税务所各协税办征税专用章印鉴、票证印章统计单、上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书,发票真伪鉴定证明、收缴说明,房地产租赁合同,工作情况,案发经过,抓获经过,情况说明等证据佐证,本院予以确认。

另查,被告人刘xx系在被告人刘xx多次电话规劝下投案自首。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xx买卖国家机关印章,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买卖国家机关印章罪,应予处罚。被告人刘xx与他人结伙,明知系伪造的发票而向他人出售,数量达100份,其行为构成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刘xx为便于出售假发票,从上家处接受了随购买的假发票配送的国家机关印章,与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是手段和目的关系,具有刑法意义上的牵连关系,根据牵连犯应“从一重罪处断”的刑法处罚原则,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刘xx到案后多次电话规劝刘xx投案自首的行为,依法应认定为有立功表现,采纳其辩护人对此提出的辩护意见,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刘xx系自首,且犯罪较轻,依法予以免除处罚。根据本案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二百零九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刘xx犯买卖国家机关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0年3月8日起至2013年3月7日止。)

二、被告人刘xx犯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免予刑事处罚。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审判长彭涛

审判员李晓平

代理审判员殷国祥

书记员杨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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