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董某某与张某某、禹州市大张过滤设备有限公司雇员受害赔偿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长葛市人民法院

原告董某某,男,汉族,X年X月X日生,初中文化程度。

委托代理人孟永灿,河南七星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某某,男,汉族,X年X月X日生,初中文化程度。

被告禹州市大张过滤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振利。

原告董某某诉被告张某某、禹州市大张过滤设备有限公司雇员受害赔偿纠纷一案,原告于2009年12月8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2009年12月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10年3月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孟永灿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张某某、禹州市大张过滤设备有限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被告张某某雇用原告为被告禹州市大张过滤设备有限公司拆除房屋。在工作期间,原告不慎从房顶坠地受伤,致原告多处骨折。双方就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原告在受雇期间受到伤害,被告张某某作为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告禹州市大张过滤设备有限公司明知被告张某某不具备拆除房屋资格和安全生产条件,将拆房工程发包给张某某,应承担连带责任。请求二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8774.60元;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被告张某某未作答辩。

被告禹州市大张过滤设备有限公司未作答辩。

原告为支持自己的主张,向本院提交的证据有:1、原告的身份证,证明原告的身份;2、原告代理人对张想恩的调查笔录两页和录音资料,证明原告受被告张某某的雇佣在被告禹州市大张过滤设备有限公司拆房时受伤害的事实;3、医疗费收据一份,住院费用清单复印件一份,证明原告受伤花医疗费6044.60元;4、诊断证明、出院证及病历三页,证明原告受伤后住院治疗18天以及伤情;5、交通费票据:计300元,证明护理人员在原告住院期间花费的交通费。

被告张某某未提供证据。

被告禹州市大张过滤设备有限公司未提供证据。

本院对原告的证据,经审查后认为:对原告的身份证,系公安部门依职权制作的,对其证明力本院予以确认;对张想恩的调查笔录和录音资料可互相印证,且二被告没有提供予以反驳的证据,故对其证明力本院予以确认;对医药费收据,住院费用清单、诊断证明、出院证、病历三页,可互相印证,对其证明力本院予以确认。对交通费票据,本院将结合实际情况予以审查。

综合上述证据,本院确认以下案件事实:2009年11月9日原告受被告张某某雇佣到被告禹州市大张过滤设备有限公司拆房,拆房过程中原告从房顶掉下受伤,造成原告左挠骨远端粉碎性骨折,左跟骨骨折,面部外伤,原告于2009年11月9日至2009年11月26日在长葛市X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计18天,花费医疗费用6044.60元。原被告双方就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原告于2009年12月诉至本院。

本院认为,原告受被告张某某雇佣到被告禹州市大张过滤设备有限公司拆房而受伤,作为雇主被告张某某应对原告在从事雇佣活动中所受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被告禹州市大张过滤设备有限公司作为发包人应当审查被告张某某是否具备拆除房屋工程的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而未审查,即将拆除房屋工程发包给被告张某某,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其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另原告要求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本院将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予以考虑。结合本案案情,本院酌定原告支出的交通费数额为180元为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张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董某某

医疗费6044.60元,误工费360元、护理费36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70元、交通费180元共计7214.60元。

二、被告禹州市大张过滤设备有限公司对上述赔偿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张某某、禹州市大张过滤设备有限公司承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46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