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上海同夫铝业有限公司与上海宇迪门窗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时间:2005-05-24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5)沪一中民四(商)终字第476号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5)沪一中民四(商)终字第X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宇迪门窗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南汇区X镇北首。

法定代表人罗某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薛克,上海市五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同夫铝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富盛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胡某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黄某某,该公司员工。

上诉人上海宇迪门窗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迪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2005)汇民二(商)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5年5月1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查明,上海同夫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夫公司)与宇迪公司于2004年1月4日签订购销合同,由宇迪公司向同夫公司购买铝型材,双方约定货款于同年6月30日前全部结清,逾期按每天5‰结算违约金。合同签订后至同年6月25日,宇迪公司向同夫公司购买的铝型材货款共计351,623.20元。宇迪公司已支付货款257,000元,尚欠货款94,623.20元及按合同约定计算的违约金154,994.07元。原审审理中,同夫公司称宇迪公司已支付货款94,623。20元,坚持要求宇迪公司偿付违约金94,000元。

原审法院认为,宇迪公司承认同夫公司在本案中所主张的事实,故对同夫公司主张的事实予以确认;宇迪公司向同夫公司购买铝型材后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应承担付款责任和违约责任;宇迪公司虽在审理中支付了货款,但同夫公司坚持要求宇迪公司按约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当,应予支持。故判决:宇迪公司支付同夫公司违约金94,000元。案件受理费5,282元、财产保全费1,520元,合计6,802元,均由宇迪公司负担。

判决后,宇迪公司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改判对同夫公司要求宇迪公司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宇迪公司上诉称,因同夫公司未向宇迪公司开具销售增值税发票,所以,宇迪公司未付款不构成违约,不应支付违约金。双方2004年12月31日进行了对帐,故违约金应从2004年12月31日起算。双方违约金约定过高,要求重新确定违约金比率。

同夫公司答辩称,支付货款不应以开具增值税发票为前提。双方对帐并不是欠款金额的重新认定。违约金的约定是双方自愿的,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对等的,所以,原审判决是正确的,请求本院维持原判。

宇迪公司及同夫公司均未提供新的证据。

经审理查明,原审法院查明事实有相应证据予以佐证,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双方当事人签订的买卖合同系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同夫公司向宇迪公司供货后,宇迪公司应按约支付相应货款,逾期不付,应承担违约责任,所以,原审判决认定宇迪公司违约并判令其支付违约金94,000元并无不当,应予维持。宇迪公司上诉认为同夫公司未开具增值税发票,故其未付款不构成违约,但双方在买卖合同中并未设定同夫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为宇迪公司付款的前提,所以,只要同夫公司按约提供了货物,宇迪公司应无条件付款,宇迪公司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双方确于2004年12月31日进行了对帐,但双方对帐的行为不表明对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作了变更,所以,同夫公司主张宇迪公司支付自合同约定的最后付款日至对帐日期间的违约金应予支持,宇迪公司关于违约金起算日已变更的上诉理由亦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双方合同中对违约金作出了约定,现宇迪公司违约,同夫公司在原审起诉时已考虑到按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比率计算出的违约金高于未履行部分本金,而作了适当减少,且未计算至宇迪公司支付全部本金之日,同夫公司自愿作出的让步是合情合理,有利于纠纷解决的,宇迪公司要求进一步降低违约金计算比率的上诉请求,本院难以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282元,由上诉人上海宇迪门窗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王珊

代理审判员蔡茜芸

代理审判员徐越峰

二00五年五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陈颖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72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