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原告邓某与被告彭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原告邓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略)。

委托代理人缪先进,湖南金顺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彭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户籍所在地(略),现暂住(略)。

本院于2009年11月16日立案受理了原告邓某与被告彭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钟建林独任审判,公开进行了审理。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彭某某欠邓某借款x元整及逾期还款利息(以x元为基数,按每月2%的标准,从2009年11月16日起计算至2010年4月13日止),应予归还;

二、彭某某承诺上列第一条所确定的还款义务于2010年4月13日之前履行完毕;

三、若彭某某未在2010年4月13日之前履行上述第一条确定的还款义务,则彭某某除须继续履行第一条确定的还款付息义务外,还须以第一条确定的还款义务总额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银行流动资金一年期贷款利率的双倍,支付从2010年4月14日起至全部款项还清之日止的逾期还款违约金;

四、案件受理费9800元,减半收取490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3620元,共计8520元,彭某某自愿负担(邓某已预交,由彭某某在履行还款义务时一并直接付给邓某);

五、双方当事人再无其他任何争议。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当事人于2010年1月13日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捺印后即产生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判员钟建林

二○一○年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黄某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25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