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山东九阳小家电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九阳电器有限公司假冒注册商标纠纷案

时间:2006-06-05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6)深中法民三初字第44、45、46号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06)深中法民三初字第44、45、X号

原告山东九阳小家电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美里湖开发区工业城。

法定代表人黄某某,系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志、吕某某,广东万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九阳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X路国际文化大厦X室。

法定代表人张某某,系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罗海源,广东真善美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山东九阳小家电有限公司诉称:经国家商标局核定,原告“九阳”商标获准注册,取得了第x号、第x号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商品范围分别为第11类、第7类。同时,“九阳”也是原告的字号。经过原告的持续使用及宣传,原告的“九阳”商标及字号在全国范围内享有很高的知名度,“九阳”商标已经成为驰名商标。2005年3月1日,被告深圳市九阳电器有限公司注册成立。被告不但字号与原告注册商标及字号相同,其经营范围也与原告基本相同。被告还在宣传手册、《慧聪商情广告》以及中国小家电网等单独或突出使用“九阳”字样,导致相关消费者误将被告产品当作原告“九阳”产品,认为被告企业是原告在深圳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是经原告授权的小家电生产商,被告生产的产品与原告的“九阳”产品是关联产品。原告认为被告行为分别侵犯了原告第x号、第x号商标专用权,同时,也构成了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原告据此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九阳”商标专用权的侵权行为;2、被告立即销毁侵权产品、标识及包装;3、被告变更企业名称;4、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90万元(三案);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本院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承认侵权;

二、被告从调解书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权,停止侵权产品的销售,销毁库存的侵权产品;

三、被告从调解书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在其产品、包装、商标、网络以及各种宣传资料上使用“九阳”名称或标识的行为;

四、被告从调解书生效之日起,立即向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企业名称,在其企业名称中删除“九阳”,或向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将“深圳市九阳电器有限公司”注销,并向原告提交申请变更或注销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等文件;

五、对于本调解书生效之前被告的侵权行为,原告不再追究,原告放弃(2006)深中法民三初字第X号、第X号、第X号三案中对被告的赔偿请求;

六、(2006)深中法民三初字第X号、第X号、第X号三案诉讼费共计人民币x元由被告承担(上述费用原告已经预付,法院不再退回,被告迳向原告支付);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收法院民事调解书之日起即生效。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阮思宇

审判员钱翠华

审判员陈文全

二00六年六月五日

书记员卢艳贝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44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