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广州市白云山汽车配件经营公司与北京亚飞汽车连锁总店、天津广夏集团有限公司损失赔偿纠纷案

时间:2000-05-18  当事人:   法官:   文号:(1997)二中经一初字第233号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1997)二中经一初字第X号

原告广州市白云山汽车配件经营公司,住所地:广州市X路坑口X号。

法定代表人何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官选芸,立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晓玲,大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亚飞汽车连锁总店(原名称某飞汽车城),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县X镇。

法定代表人陈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吴琼,该单位法律顾问。

委托代理人律师。

被告天津广夏集团有限公司(原名称某夏保洁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X区宜兴埠新宜白大道。

法定代表人李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自某,该公司保卫部经理。

原告广州市白云山汽车配件经营公司(下称白云汽配)与被告北京亚飞汽车连锁总店(下称亚飞连锁店)、被告天津广夏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广夏集团)损失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1997年9月24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根据被告亚飞连锁店的申请,本院于1998年3月20日作出(1997)二中经一初字第X号民事裁定书,中止本案的审理。本院于2000年5月15日依法恢复并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白云汽配的委托代理人王晓玲,被告亚飞连锁店的委托代理人吴琼、徐群,被告广夏集团的委托代理人白少青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白云汽配诉称,被告亚飞连锁店因其与广州市北京客车总厂白云山汽车厂(下称白云汽车厂)购销合同纠纷,申请对白云汽车厂的财产进行保全。人民法院依其申请,对以原告的名义存在中国汽车工业公司天津公司的20辆红叶牌汽车进行了查封,查封时间达20个月之久。给原告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另外,被告广夏集团在被告亚飞连锁店申请财产保全时为其提供了担保,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两被告赔偿原告利息损失216万元;保管费用36万元,降价损失306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被告亚飞连锁店辩称,查封车辆是事实,所有权是白云汽车厂,原告无权进行索赔,原、被告之间没有法律关系。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广夏集团辩称,原告与本案无直接关系,我方不应作为本案被告。

经审理查明,被告亚飞连锁店因与案外人白云汽车厂购销合同纠纷一案,向人民法院申请对白云汽车厂的财产进行保全,被告广夏集团为该保全申请提供了担保。1995年9月22日,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被告亚飞连锁店的申请将以原告的名义存放在中国汽车工业公司天津销售公司车辆分公司的20辆红叶牌(略)型太空车予以查封。查封期间为1995年9月22日至1996年5月22日,共计20个月。此后,于1996年8月2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等七部委发出文件,不允许再销售此类汽车,原告在不能销售的情况下,于1998年10月20日,与增城德莱汽配贸易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书》,约定,原告将存放于天津的18台红叶牌太空车配件一批转让给增城德莱汽配贸易有限公司,单价为每套人民币9万元,总金额为162万元。即原告在整车不能再销售的情况下,为减少损失的扩大,而采取了出售配件的方法。原告鉴于被告亚飞连锁店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而给其带来的巨大的经济损失,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向我院提起诉讼。

本案争议的焦点为:①原告是否有权要求赔偿;②被告亚飞连锁店的保全申请是否错误;③两被告应否对原告的损失负责赔偿;④原告主某的损失额的确认。

原告主某,当时在查封20部车时,该车是以原告名义存人仓库的,原告曾就此提出过异议,为此,原告提供了如下证据:①原告发车时的保险凭证;②原告于广州发车时的各种费用单据;③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1995年9月22日的“调查笔录”;④原告关于解除查封的申请及给有关部门的信函。被告亚飞连锁店主某,原告提供的证据未证明所有权,原告虽然占有汽车但没有所有权。被告亚飞连锁店未能就其主某提供该20台车所有权的有效证明,被告亚飞连锁店提交了案外人白云汽车厂的工商登记资料及原告的工商登记资料。审查后认为,被查封的车辆在广州发往天津时以及在存入仓库时均是以原告名义,原告提供的发车时的保险单据,费用单据,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1995年9月22日的调查笔录中已证明了这一事实。被告未能提供所有权的确实证据,而提供的原告及案外人白云汽车厂的工商登记资料也未能证明两单位是同一法人单位。原告的主某有多方的证据予以证实,其主某应予支持。被告亚飞连锁店的主某没有依据不予支持,故原告有权要求对其损失进行赔偿。

原告认为,被告亚飞连锁店的保全申请是错误的。其证据证明申请保全的20台属于原告所有,而非其申请保全对象白云汽车厂所有。被告亚飞连锁店认为财产保全申请无误,但未能提供证据。本院审理后认为,被告申请财产保全的财产系原告所有,而非白云汽车厂所有。另外,即使该车属于白云汽车厂所有。其保全申请亦属错误。因为被告亚飞连锁店是以白云汽车厂违约为由申请财产保全,并提起诉讼的。但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1997年4月份作出的(1996)高经终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确认,违约方不是白云汽车厂而是亚飞连锁店未交齐车款而导致合同的不能履行,因此亚飞连锁店提起的诉讼即是错误的财产保全申请亦属错误。综上,被告亚飞连锁店的保全申请是没有基础依据的,是错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且被告亚飞连锁店向人民法院谎称原告是由白云汽车厂变更而来,并表示愿对造成的后果负赔偿责任,故依据事实和法律的规定,被告亚飞连锁店应对原告的损失负赔偿责任。另外,被告广夏集团在申请财产保全时,为亚飞连锁店提供了担保,表示“如亚飞连锁店提出的保全有误,我公司负责予以赔偿”。故被告广夏集团应对原告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

原告在诉讼中提出了三点损失赔偿的请求:第一,18台车的降价损失306万元。被扣押的20辆车在解除查封后,原告运回广州2辆自某,该2台车未计损失。原告将其余18辆车以散件出售给了增城德莱汽配贸易有限公司,每套售价9万元。而该车原价值为26万元/台。为此,原告提供了1998年10月20日与增城德莱汽配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的《协议书》及收款凭据。审理后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客观地证明了上述事实,其损失可确认为(18台×26万元-18台×9万元)306万元。第二,利息损失216万元,为此原告提供了借款合同及利息罚息确认书。被告亚飞连锁店则认为该借款是否是为其购车所借,不能证明,且不属于直接损失,不应予考虑。本院审查后认为,虽然原告出具了借款合同及利息和罚息确认书。但不足以证明该事实是因经营该被扣押车辆所发生的。但毕竟扣押车辆造成了原告资金(26万元×18台)468万元被占用不能收回的事实。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逾期付款的规定确认该项损失。原告该项损失为(18台×26万×4×600天)112.32万元。被告亚飞连锁店认为该项不属直接损失不应予以考虑的主某不能支持,因为该项损失的发生与其财产保全的申请有着直接的关系,应当予以赔偿。第三,原告主某汽车保管费用因被查封而多支出了36万元。并提供了保管单位经办人的书面证明。审查后认为,损失赔偿应当是已经发生的事实,现原告未能证明36万元保管费确已支出;另外,即使不进行财产保全也会发生一定的保管费用。因此,原告这一请求不予支持。

本院认为,被告亚飞连锁店因与案外人白云汽车厂之间的购销合同纠纷,申请进行财产保全,由于其保全申请错误,导致原告遭受了经济损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财产保全的有关规定,被告亚飞连锁店对原告所受到的损失负赔偿责任。被告广夏集团作为申请财产保全人的担保人亦应负连带赔偿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某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亚飞连锁店偿付原告经济损失418.32万元,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付清,逾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执行;

二、被告广夏集团对上述第一项负连带责任;

三、原告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案件受理费(略)元,财产保全费(略)元,共计(略)元全部由被告亚飞连锁店负担。该费用已由原告向本院预交,被告亚飞连锁店在执行中直接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提出副本两份,上诉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在递交上诉之日起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略)元,并将交费单据送交我院,逾期按放弃上诉处理。

审判长付滨中

代理审判员周金钟

代理审判员宋月增

二○○○年五月十八日

书记员陈某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98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