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张某某与邓某某相邻关系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原告)张某某。

委托代理人华绿蘅,上海庄正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邓某某。

上诉人张某某因相邻关系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2007)嘉民一(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张某某与邓某某系前后邻居,张某某所在房屋位于邓某某居住房屋的西北侧。邓某某居住房屋的北面有一条宽度约2.05米至2.10米左右的东西向通道,张某某日常从该通道行走进出。2006年5月邓某某翻建房屋时在房屋北侧用水泥砌起了一道距离房屋墙面宽1.4米、高于路面约23至24厘米的护墙基,不久邓某某又在房屋东侧搭建围墙。因张某某认为邓某某的护墙基及房屋东侧围墙造成张某某车辆无法进出,且邓某某搭建的围墙系违章建筑,遮挡张某某视线,妨碍张某某车辆转弯,与邓某某协商未成,遂起诉至原审法院,要求判令邓某某排除妨碍,拆除通道南侧高于路面的水泥地带和村干道西侧的围墙。

原审审理中,张某某认为,邓某某的护墙基及违章搭建的围墙造成张某某车辆无法进出,遮挡张某某视线,妨碍张某某车辆转弯,故要求邓某某拆除。邓某某则认为,邓某某的护墙基并未超过宅基地使用证规定的范围,违章搭建的围墙也未影响到张某某行走,不同意张某某的诉讼请求。

原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本案中,邓某某房屋北侧护墙基虽高于路面,但与护墙基毗邻的通道宽度有2.05米至2.10米左右,按照农村的实际情况,该宽度足以保证自然人以步行的方式进出,而邓某某搭建的围墙虽是违法建筑,但并未影响张某某行走进出,故邓某某铺设护墙基、搭建围墙的行为并没有妨碍张某某正常通行的权利,张某某以邓某某妨碍张某某车辆进出为由要求邓某某拆除房屋北侧护墙基及房屋东侧围墙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故难以支持。原审法院据此判决:张某某要求邓某某排除妨碍,拆除通道南侧高于路面的水泥地带和村干道西侧围墙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判决后,张某某不服,上诉认为:邓某某房屋北侧所建护墙基远远高于一般农村居民的护墙基高度,且妨碍张某某车辆进出;同时,因邓某某房屋东侧搭建的围墙系违章搭建,也妨碍自己车辆进出的视野,故坚持要求予以拆除。

被上诉人邓某某则辩称:自己房屋北侧的护墙基宽度在1.5米内符合要求,至于高度并没有规定应当多高,农村中象自己这样高度的护墙基都有。同时,自己的围墙虽然是2006年翻建房屋时建造的,但是在此之前自己也用砖头搭了1米多高的围墙且更靠近路口,现在的围墙已经往里缩了,不可能影响张某某的正常出入,表示服从原判。

本院经审理查明,原审法院认定事实属实,本院予以确认。

在二审审理中,本院主持张某某与邓某某调解,张某某要求邓某某将护墙基降低高度至接近与地面持平并拆除违章围墙。邓某某则认为其围墙是在自己的宅基地范围内的,不是违章;且护墙基完全在宅基地范围内,该护墙基与北面邻居护栏之间的通道宽度未受任何影响,未侵犯张某某的权利,故张某某要求拆除或改变没有依据,致双方调解不成。

本院认为,张某某上诉认为邓某某房屋北侧护墙基高度过高,影响其家用车辆出入;同时,邓某某的现有围墙也是违章建筑且影响车辆进出视线,故应予拆除。对此,本院需要指出的是,邓某某房屋北侧护墙基虽有一定高度,但该护墙基在有关部门批准的宅基地范围内且张某某亦无证据证明现有高度违反任何禁止性规定;同时,因该护墙基的建造并未影响其与北面邻居护栏之间所存在的通道的应有宽度,故张某某上诉要求予以拆除或降低高度,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原审法院据此所作判决正确,本院予以维持。至于张某某上诉所称邓某某搭建的围墙系违章建筑,因该围墙并未影响张某某日常的行走进出,故张某某以相邻关系纠纷要求邓某某予以拆除,缺乏依据,本院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0元,由上诉人张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余时彦

审判员孟倩华

代理审判员卞晓勇

书记员郭晓娟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相关判例: 二中 某某 相邻关系 纠纷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04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