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原告贾某与被告JG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原告贾某

被告JG公司

委托代理人韩某

原告贾某与被告JG公司(以下简称“J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顾晓燕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贾某的委托代理人丁飞,被告J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韩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贾某诉称:2009年4月24日20时41分,被告员工何某驾驶车牌为沪x的车辆在本市X路X路行驶时,因违法变道,与原告驾驶的沪x车辆发生碰撞,造成沪x车辆损坏。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员工何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车辆经上海道路交通物损评估中心评估,并由上海军联汽车维修有限公司对其进行了修理。为此原告支付了车辆修理费人民币25,788元、评估费890元、施救费150元。因被告J公司是沪x车辆的车主,故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原告车辆修理费25,788元、评估费890元、施救费150元。

被告JG公司辩称:对交通事故发生的经过及责任认定无异议,肇事车辆的驾驶员何某是被告员工,其驾驶行为是履行职务的行为。被告愿意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同意赔偿评估费、施救费。关于修理费,被告对原告车辆的修理部位没有异议,但认为应当由被告投保的保险公司对原告受损车辆进行评估,因此对原告主张的修理费有异议。

经审理查明:2009年4月24日20时41分许,被告员工何某驾驶车牌为沪x的车辆在本市X路X路行驶时,因违规变道,与原告驾驶的原告所有的车牌为沪x的车辆发生碰撞,致两车受损。为移动受损车辆,原告支付了车辆牵引费(施救费)150元。事故发生后,上海市公安局黄某分局交通警察支队认定何某承担全部责任。经上海市公安局黄某分局交通警察支队调解,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两车物损经评估后,由被告凭据承担修理费……”。审理中,原、被告均表示未就“评估”进行过约定。事故发生后,上海道路交通事故物损评估中心评估对原告的车辆进行了评估,评估额为25,778元,为此原告支付了评估费890元。上海军联汽车维修有限公司对车牌为沪x的受损车辆进行了维修,原告支付了车辆修理费25,778元。

上述事实,由原告提供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行驶证、驾驶证、物损评估意见书、事故车辆勘估表、评估费发票、车辆维修发票及维修结算清单,被告提供的驾驶证,以及双方当事人的当庭陈述予以证实。

本院认为,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原、被告双方对本案所涉交通事故由被告员工何某承担全部责任均无异议,本院对此予以确认。因何某系从事职务行为,故应由被告J公司对原告遭受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据此,被告理当赔偿原告由此造成的损失。关于评估费890元、施救费150元,被告表示同意赔偿,经核并无不当,本院依法予以确认。关于车辆维修费用的损失,原、被告虽未就评估机构有明确约定,但原告车辆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了评估,实际发生的维修费用与评估意见一致,且被告对原告车辆修理部位并无异议,故本院对原告要求被告赔偿车辆修理费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支持。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JG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贾某车辆修理费人民币25,778元。

二、被告JG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贾某车辆评估费人民币890元。

三、被告JG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贾某车辆施救费人民币150元。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70.70元(原告已预缴),因本案适用简易程序,故减半收取,计人民币235.35元,由被告JG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顾晓燕

书记员朱夏玲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37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