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原告封某某诉被告黄某乙离婚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衡南县人民法院

原告封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无业,住(略)。

被告黄某乙,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略)。

本院于2010年7月1日立案受理了原告封某某诉被告黄某乙离婚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周志大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原告诉称:婚后原、被告因家庭琐事经常吵架,原告多次遭到被告打骂。现双方分居二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婚生小孩封某由原告抚养。被告黄某乙辩称,原告所诉内容部分不实,但同意离婚。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2003年8月25日在衡南县X镇人民政府登记结婚,2005年8月11日双方生一男孩封某。婚后原、被告因性格不合经常吵架,夫妻关系逐渐恶化。现原、被告因感情不和已分居二年,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黄某乙同意与原告封某某离婚;

二、原、被告同意婚生小孩封某由原告封某某抚养至独立生活,被告黄某乙有权随时探视小孩。小孩成年后随父随母由小孩自己选择。

本案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原告封某某自愿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判员周志大

二0一0年七月五日

书记员周军华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28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