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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某故意伤害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刘某某(又名刘某),男,X年X月X日出生。

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检察院以辉检刑诉(2010)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某某犯故意伤害罪,2010年1月1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2010年1月11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辉县市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冯斌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辉县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5月19日上午,在辉县市药厂家属院,被告人刘某某的妻子与邻居张xx及其丈夫杨xx发生争执。被告人刘某某赶到现场后,永拳头朝杨xx的左眼部捣了一拳,致使杨xx左眼睑肿胀,球结膜下出血,左眼眶内侧壁骨折伴内直肌挫伤。杨xx的损伤为轻伤。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提供了被告人刘某某的供述、被害人杨xx的陈述、证人赵xx、石xx、赵xx、任xx、付xx、郝xx等的证言、书证、鉴定结论等证据予以证实,认为被告人刘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要求依法判处。

被告人刘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不持异议,无辩解意见。

经审理查明,2009年5月19日上午,在辉县X路药厂家属院,被告人刘某某的妻子任xx与邻居张xx及其丈夫杨xx发生争执并厮打,被告人刘某某赶到现场后,用拳头朝杨xx的左眼部捣了一拳,致使杨xx左眼睑肿胀,眼球结膜霞出血,左眼眶内侧壁骨折伴内直肌挫伤。杨xx的损伤为轻伤。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被告人刘某某的亲属赔偿了杨xx经济损失90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1、物证、书证(1)户籍证明,证明刘某某X年X月X日出生。(2)协议书、收到条,证明被告人刘某某的亲属赔偿了杨英经济损失9000元。(3)辉县市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魏xx、洪xx出具的证明,证明2009年8月29日,其二人通知刘某某到城关派出所调解和杨xx打架一案。刘某某说,我从外边回来,见杨xx两口在打我妻子,我一急就打了杨英一拳,谁知打的那样很。当民警要为刘某某作笔录时,刘某某又说他没有打杨xx。刘某某说事情到了这一步,想法找人和说算了。(4)被害人杨xx受伤的照片。(5)辉县市人民医院诊断书,证明杨xx轻型颅脑损伤、左眼外伤。2009年5月19日至5月29日在该院住院治疗。2、辉县市公安局(辉)公(法医)鉴(损伤)字(2009)X号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证明杨xx被人打伤头面部,致使左眼睑肿胀,眼球结膜霞出血,左眼眶内侧壁骨折伴内直肌挫伤。3、证人证言(1)证人赵xx的证言,我从刘某某的门口经过,他妻子任xx朝我“呸、呸”吐了几下,我们二人发生争吵,我丈夫杨xx听见出来劝架,刘某过来朝我丈夫眼部打了一拳。(2)证人石xx的证言,刘某某的妻子任xx在和杨xx两口麻架,刘某从外边跑过来,用拳头朝杨xx的面部捣了一拳。(3)证人任xx的证言,证实其和杨xx、赵xx发生争吵,她用拳头将杨xx的眼打肿了,刘某某并没有打杨英。(4)证人赵xx的证言,我看见任保先把杨xx按在地上,杨xx的妻子在一旁拉架,我上前把他们劝开,见杨xx脸上有血。一会儿,刘某某回来了,上去踢了杨xx妻子几脚,捣了她几拳。杨xx脸上的伤可能是任保先打的。(5)证人付xx的证言,我和任xx住对门。我听见楼上有人下楼,对门的任xx“呸”吐了一下,紧接着听见他们下楼了。一会儿,听见楼下有人吵架,我一看楼下打成一团了。(6)证人郝xx的证言,我见任xx抓住杨xx的头发,我就把他们劝开了。4、被害人杨xx的陈述,我妻子赵xx和邻居任xx不知为啥发生争吵,并厮打在一起,我赶紧把他们隔开,任保先抓住我的头发,朝我脸上乱打,我们厮打在一起,此时,刘某某不知从那里出来,朝我左眼部捣了一拳。5、被告人刘某某的当庭供述,我见杨英夫妇在打我妻子任xx,我就上前朝杨xx的眼部打了一拳。

经当庭质证,被告人刘某某及公诉人对以上证据均不持异议。本院认为,以上证据相互关联、印证,证明被告人刘某某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对以上证据,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因邻里纠纷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某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惩处。被告人刘某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当庭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刘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四个月。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告人刘某某的刑期从2009年11月16日起至2010年3月15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郭翔升

审判员王顺亮

人民陪审员王道宾

二0一0年三月十二日

书记员范宇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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