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北京医科百年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清算组与江苏东方综研信息系统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案

时间:2007-11-13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7)东民初字第03396号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7)东民初字第x号

原告北京医科百年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清算组,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东单三条X号。

负责人许某,清算组组长。

委托代理人皮艳霞,北京市通广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袁素芹,北京市通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苏东方综研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X路X号星汉大厦X楼。

法定代表人王某某。

原告北京医科百年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百年网公司清算组)诉被告江苏东方综研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综研公司)其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07年4月25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裴桂华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樊静馨、代理审判员梁延昊组成合议庭,于同年9月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百年网公司清算组的委托代理人袁素芹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东方综研公司经本院公告传唤,未到庭应诉,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百年网公司清算组诉称:1999年7月,北京医科百年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年网公司)注册成立。公司成立后,就建设医科百年网电子商务应用网络系统一事与被告东方综研公司多次洽商,于同年8月31日向被告东方综研公司支付设备及运行服务款项200万元。第二日,百年网公司与被告东方综研公司正式签署《设备采购合同》和《应用软件平台开发与系统集成服务合同》,约定由东方综研公司向百年网公司提供设备采购及系统集成服务,进行百年网的总体规划设计,提供所需应用软件平台开发服务。两份合同总金额为x元,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点为百年网公司所在地。此后,被告东方综研公司未依约向百年网公司交付设备,未建成百年网电子商务应用网络系统。2003年10月,百年网公司被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2004年10月14日成立清算组。百年网公司与被告东方综研公司签订合同后,多次向被告主张权利,但被告未能履行合同。现百年网公司已经进入清算程序,当初签订的合同目的已经无法实现。故诉至法院,要求解除百年网公司与被告东方综研公司之间签订的《设备采购合同》和《应用软件平台开发与系统集成服务合同》,返还百年网公司已付款200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被告东方综研公司未发表答辩意见。

诉讼中,原告为支持其诉讼请求,向法庭提交以下证据:

第一组证据(已出示证据原件):1、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载明百年网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2002年度企业年检,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吊销其营业执照。2、百年网公司董事会决议,内容载明2004年10月14日,百年网公司的5名董事一致同意对百年网公司进行清算,并成立清算组。3、百年网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载明百年网公司股东代表2人决议成立清算组,对百年网公司进行清算。以上证据拟证明原告在诉讼中的主体地位。

第二组证据:4、医科百年网电子商务应用网络系统合同文件(复印件),包括《设备采购合同》和《应用软件平台开发与系统集成服务合同》,合同当事人为百年网公司与被告东方综研公司,双方约定百年网公司欲建成医科百年网电子商务应用网络系统,由被告东方综研公司承担该系统工程的设备采购和系统集成及基础应用软件平台开发服务等工作;合同金额分别为x元和x元;设备的交货地点为百年网公司所在地即北京市东城区X街X号柏景商业大厦X室;《设备采购合同》的付款时间为百年网公司应在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金额的60%作为预付费用,调试安装并验收合格后付35%,《应用软件平台开发与系统集成服务合同》的付款时间为合同签订一周内付x元;《设备采购合同》的生效以百年网公司向东方综研公司支付预付费用为前提。上述合同百年网公司的签约人为汪晓来。5、中国农业银行电汇凭证及转帐支票存根,内容载明1999年8月31日,百年网公司通过中国农业银行向被告东方综研公司支付设备款200万元。6、被告东方综研公司开具的收据(出示原件),内容载明被告东方综研公司收到百年网公司支付的网络建设合同定金200万元,收款方式为汇兑,并加盖公司财务专用章。以上证据拟证明百年网公司与被告东方综研公司之间存在合同关系,百年网公司依约履行了付款义务。

第三组证据:7、2006年9月28日京城特快专递邮件详情单,寄件人为协和医药总公司,收件人为汪晓来,未有签收记录。8、飞康达快运单两份,寄件人均为协和医药总公司,收件人分别为汪晓来和东方综研公司,未有签收记录。以上证据拟证明百年网公司曾多次向二被告主张权利。

本院经审核,由于证据1、2、3、5、6、7、8均系原件,有合法来源,符合证据的形式要件,本院予以确认。百年网公司虽未出示证据4的原件,在被告不出庭发表其质证意见之前提下,综合考察上述证据之间的关联性,可以认定证据4存在的真实性,本院对该证据予以确认。

经审理查明:1999年5月27日,北京协和医药科技开发总公司与江苏宏图东方信息工程系统有限公司作为百年网公司的股东,签署公司章程,就成立百年网公司相关事项作出约定。同年7月,百年网公司注册成立。8月31日,百年网公司通过中国农业银行以电汇方式向被告东方综研公司支付设备款200万元。9月1日,百年网公司与被告东方综研公司正式签署《设备采购合同》和《应用软件平台开发与系统集成服务合同》,约定由东方综研公司向百年网公司提供设备采购及系统集成服务,进行百年网的总体规划设计,提供所需应用软件平台开发服务。两份合同总金额为x元,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点为百年网公司所在地。同年9月2日,东方综研公司向百年网公司出具收据,并明确该笔款项为“网络建设合同定金”。

庭审中,原告称其与被告签订合同后,被告没有及时交付网络建设所需设备,医科百年网电子商务应用网络系统未能建成运行。虽经多次洽商,但被告均未履行合同义务。

2003年10月13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百年网公司下发京工商东处字(2003)第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吊销其营业执照。2004年10月14日,百年网公司董事会决议对百年网公司进行清算,并成立清算组。2006年,原告股东之一北京协和医药科技开发总公司向汪晓来及被告发函主张权利。

本院认为:当事人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视为其放弃答辩和质证的权利,法院可以缺席判决。根据现有证据查明的事实,百年网公司与被告所签署的《设备采购合同》和《应用软件平台开发与系统集成服务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应依约全面履行。百年网公司支付了相应的合同款项,被告未能依约履行交付设备和建成网络的义务,依法应承担相应责任。由于百年网公司自身原因,2004年该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成立清算组,其经营已经无法继续,故百年网公司与被告上述合同的履行已无必要,原告要求解除,本院应予准许。合同解除后,被告应返还原告已付履行合同的相关款项。现原告主张被告返还上述合同款项200万元,本院应予支持。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九十四条第(四)项、第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解除原告北京医科百年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东方综研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之间的《设备采购合同》和《应用软件平台开发与系统集成服务合同》。

二、被告江苏东方综研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返还原告北京医科百年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清算组合同款二百万元整。

如被告江苏东方综研信息系统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二万二千八百元,由被告江苏东方综研信息系统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不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审判长裴桂华

审判员樊静馨

代理审判员梁延昊

二ΟΟ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亓蕾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58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