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上诉人赵某甲、赵某乙因与被上诉人樊某某相邻关系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赵某甲,男,X年X月X日生,汉族,住(略)。

上诉人(原审被告)赵某乙,女,X年X月X日生,住(略),系赵某甲之妻。

委托代理人赵某丙,女,X年X月X日生,汉族,系赵某甲之女。

委托代理人杜保金,河南天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樊某某,男,X年X月X日生,汉族,现住(略)。

委托代理人毋胜利,金研律师集团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赵某甲、赵某乙因与被上诉人樊某某相邻关系纠纷一案,不服博爱县人民法院(2005)博民初字第72-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9年11月11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9年12月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赵某甲、赵某乙及其委托代理人赵某丙、杜保金,被上诉人樊某某及委托代理人毋胜利到庭参加诉讼。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博爱县人民法院(2005)博民初字第72-X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博爱县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长王胜利

审判员司园春

审判员张运来

二○一○年五月五日

书记员焦红萍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68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