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原告上海某置业有限公司被告岳某被告钱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

原告上海某置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杨某,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洪某,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被告岳某。

被告钱某。

委托代理人杨某,上海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许某,上海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由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双方于2009年9月24日签订《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由被告向原告购买本市X路某号某室房产,房屋总价人民币7,956,479元,合同还对支付时间、方式、违约责任、交房时间等内容均作了约定。合同签订后,被告支付了人民币3,986,479元,之后,被告未按约定时间支付房屋余款人民币3,970,000元。原告与被告交涉未果,遂于2010年5月6日起诉来院。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上海某置业有限公司与岳某、钱某于2009年9月24日签订的关于购买本市X路某号某室房产的《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于本调解书生效之日予以解除;

二、上海某置业有限公司与岳某、钱某于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办理本市X路某号某室房产的撤销预售合同备案登记手续,若因岳某、钱某的原因导致逾期办理的,由岳某、钱某赔偿上海某置业有限公司相应损失;

三、岳某、钱某已付的本市X路某号某室房款人民币3,986,479元转入岳某、钱某购买的本市X路某号X室房款之中。

四、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1,577元减半收取,由岳某、钱某负担人民币20,788.50元,于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付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王巍琦

书记员侯素青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80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