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孙某诉秦某相邻关系纠纷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原告孙X,男,X年X月X日生,汉族,中国科学院上海X研究所退休,住本市X路X弄X园X号X室。

被告秦X,男,X年X月X日生,汉族,X半导体(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工作,住本市X路X弄X园X号X室。

委托代理人严X(系被告之妻),女,X学院工作,住同上。

原告孙X诉称,2008年7月左右,被告将东北面厨房原东面窗户外与墙面持平的防盗窗改为突出外墙面的防盗框,而原告北面卧室窗户与被告东面厨房窗户呈直角,两者之间距离本就甚近,现被告安装的防盗框给原告的居住安全带来影响。同时在两扇窗户间的外墙面上还装有被告使用的空调室外机,侧对原告卧室窗户,距离不足1米,空调室外机使用时的噪声和热量也影响了原告的正常生活。此外被告厨房的脱排油烟机排烟管道口原来是在厨房窗户的北面,现被告也改至东面,直接排向原告卧室窗户,严重影响了原告的正常生活。为此原告曾向被告提出异议,并向居委会、物业公司等相关部门反映,但无结果。故起诉要求被告:1,拆除其厨房东面窗户外突出外墙面的防盗框;2,拆除其厨房外墙面上、侧对原告北面卧室窗户的空调室外机;3,封堵其厨房东面窗户上的脱排油烟机的管道口、恢复原状。

被告秦X辩称,被告是2003年搬入居住的。当时厨房窗户上就装有防盗框,也是略微突出墙面的,现被告仅仅将朝北的防盗框向外扩大,对原告并无任何影响。空调室外机是安装在被告房屋的外墙面上,距今已有一年之久,原告从未提出过异议,因此不同意拆除。至于脱排油烟机的管道口原先确实在厨房窗户的北面,后被告作了改动,移至东面,但该管道口是在被告窗户上方,现原告提出异议,被告考虑到邻里关系,愿意采取一些措施整改,或改变管道口的方向、或在管道口上再加长管道,但不同意恢复原状。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系相邻关系。原告孙X系本市X路X弄X园X号X室房屋共有产权人之一。被告秦X为同弄X号X室房屋共有产权人之一。原告先于被告入住。2003年左右被告搬入现住房,之后被告在其厨房窗户东侧外墙面上安装了一台空调室外机,侧对原告北面卧室窗户,距离不足3米。2008年7、8月左右,被告对原厨房窗户上的防盗窗进行了更换,重新安装防盗框。因该厨房窗户呈L型,故东面的窗户与原告北面卧室窗户呈直角。现被告厨房窗户东面外的防盗框突出墙面约一、二十公分左右,而北面外的防盗框则突出墙面约五、六十公分。同时被告将原厨房北面窗户上方的脱排油烟机的管道口移至东面窗户上方、且靠近原告北面卧室窗户。为此原告提出异议,并向有关部门反映,但均无结果。原告遂以上述诉称理由诉至法院,要求判如所请。被告则以辨称理由坚持自己的观点。

上述事实,除原、被告的陈述外,由原告提供的房屋产权证、现场照片和物业公司出具的证明,被告提供的房屋产权证及附图等证据证实,并经庭审质证无异,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相邻方在为了自身利益进行搭建时,不得对他人造成妨碍。现被告安装在其房屋厨房窗户东侧外墙上的空调室外机,侧对原告北面卧室窗户,且距离不足3米,不仅违反了空调设备安装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而且客观上确实给原告的正常生活带来相邻影响,故原告要求被告拆除该空调室外机,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支持。同时被告房屋厨房窗户外重新安装的突出外墙面的防盗框,因与原告窗户斜对,两者距离甚近,在客观上也对原告的居住安全带来影响,加重了原告的安全隐患,故原告要求被告拆除防盗框的请求,理由正当,本院亦予支持。根据被告房屋的原有设计,厨房窗户的北面原有脱排油烟机的排烟管道孔,而且被告原先也是将排烟管道口安置在窗户北面。由于被告现将脱排油烟机的排烟管道口移至厨房窗户东面,且靠近原告卧室窗户,给原告的正常生活带来妨碍,故原告要求被告封堵该排烟管道口,并无不当,本院予以支持。被告的辩称理由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信。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条、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秦X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拆除本市X路X弄X园X号X室厨房窗户东侧外墙上的空调室外机及该厨房东面窗户外突出外墙面的防盗框;

二、被告秦X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封堵本市X路X弄X园X号X室厨房东面窗户上的脱排油烟机的管道口、恢复原状。

案件受理费8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包莉

审判员史建红

代理审判员张敏

书记员陆怿婷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70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