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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人民法院诉讼通知书 ××:本院于2022年1月21日受理(2022)沪0673民初47903号原

xx人民法院诉讼通知书 ××:本院于2022年1月21日受理(2022)沪0673民初47903号原告债权方贷款合同追偿权纠纷一案。本案定于2022年1月25日下午14时30分于本院第二法庭进行开庭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院依法向你送达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你方应在3日内到法院领取相关诉讼文件,逾期不领取,本院视为送达,你方自行承担不利后果。二、你方应向本院提交身份证明复印,如需委托代理人代理诉讼,应向本院提交授权委托书等授权材料(应注明授权范围)。三、你方可向本院提供与该案有关的证据。本通知短信到达生效,视为已送达。这是真假?
提问时间:2022-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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