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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遗留共用墙,作为墙体拥有者,我能否拒绝邻居在原墙体上进行新的共用行为?相关法律依据和条文解析

历史遗留两家共用一墙,我方为墙体拥有者,是否有权拒绝邻家今后在原墙体上出现新的共用行为 历史遗留两家共用一墙,我方为墙体拥有者,是否有权拒绝邻家今后在原墙体上出现新的共用行为。具体有法律依据和条文?
提问时间:2021-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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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要求其停止侵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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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共用,属于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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