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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2010年买的二手房。属于铁路家属楼,取暖费归绥化房产段收取。在今年交取暖费的时候,房产段说这

房子是2010年买的二手房。属于铁路家属楼,取暖费归绥化房产段收取。在今年交取暖费的时候,房产段说这个房子2009年的取暖费没交,也就是前房主没交。让我找原房主要钱,把钱补上。办理房产证的时间是2010年10月20,在此之后房子在我名下的时候,从未欠交过取暖费。现在让我补交原房主欠下的取暖费是否违法?我怎样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利益?谢谢。
提问时间:2021-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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