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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欠我钱,用房子抵押。法院执行拍卖房子,是集体土地证产权的房子。房产证是60多个平方,对方声称,在

别人欠我钱,用房子抵押。法院执行拍卖房子,是集体土地证产权的房子。房产证是60多个平方,对方声称,在抵押我之前就已经把60平方米的房子推到重建了。现在是150个平方。现在的房子不属于欠我钱的那个人了。故法院没有权力执行。对方现在的房产证还是60个平方。我该怎么弄。别人这个说法法院会认可吗?
提问时间:2021-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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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办理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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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p://w***s***.c***rt.g***.cn/w***s***e/w***s***/1***A***Z0B***K4/i***ex.h***l?d***Id=1c6016f3d3ed4c82a***a37956aa8df7c这是法院的判决书。您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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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申请书上的说法,原房屋已经扩建,但排除扩建的部分,房产证上60多平方,依然属于被执行人,法院依然有权查封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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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扩建完给我抵押的。我就是看他150个平方的。才同意的,至于房产证我当时以为没事。那么我们现在只能执行这个房子的60个平方吗。60个平方怎么执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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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合同怎么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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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为:“乙方(朱xx)于2012年3月至5月,先后向甲方(原告李xx)借款52万元,至今未能偿还,现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还款协议。一、乙方于2013年2月底前偿还欠款52万元及利息,利息按月息二分支付,丙方(被告朱xx、高xx)为乙方提供担保。二、若乙方未能按时足额还款,丙方自愿以其自有房产一套(邳房权证运河字第李口××号)折价46万元抵偿欠款,多退少补。三、丙方在乙方不能按时还款时,于5日内配合甲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费用乙方丙方承担,必要时甲方先行垫付。四、协议经三方签字生效,不得反悔。”但逾期后,朱xx仍未按协议履行还款义务,被告朱xx、高xx亦未代为履行还款义务,引起纠纷。原告遂于2014年2月11日诉至本院,请求判令朱xx和朱xx、高xx偿还债务,后因朱xx下落不明,原告于2014年8月撤回起诉,后又于2014年9月24日再次向本院起诉,要求两被告朱xx、高xx履行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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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丙方自有房子一套担保,不管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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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可以加您微信请你答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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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个地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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