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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事由2001年申请人向公证处递交申请人的丈夫(已死亡)房屋继承公证。在办理继承公证时其子女

您好律师,事由2001年申请人向公证处递交申请人的丈夫(已死亡)房屋继承公证。在办理继承公证时其子女均不知道此件事情。而且现在查询到的公证书内容是没有申请人及各子女的签章亦没有留存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请问这份公证书是否生效?另外,公证书上登记的子女身份证号码是18位,而当时各人持有的身份证都是一代证件是15位号码,这个存在疑问?继承房产的份额是可以由公证处或申请人擅自分配而无需知会各位继承人?请麻烦解答以上几个问题,万分感谢!
提问时间:2021-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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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如果有遗嘱,倒是有可能。无遗嘱的话,会通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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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无遗嘱的,会通知什么?另外身份证号码问题可以回答一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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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应当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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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身份证号码,不清楚怎么回事。需要律师看了材料才好判断。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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