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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事发于G310国道 我方电瓶车 车速不超过20公里 对方行人 双方均为老人 由于

交通事故 事发于G310国道 我方电瓶车 车速不超过20公里 对方行人 双方均为老人 由于车流量大 我方被迫逆向慢行 对方位于 实线以内机动车道 道跟前停车惊吓导致对方趴到车上 双方均摔倒 造成对方软组织损伤 对方索赔3W 交通事故认定我方全责 交警队称G310国道没有人行道规划可以走人 因此我方全责 我方并未在人行道内 据我所知G310国道最低2级公路标准 按照公路法规定是设有人行道规划的
提问时间:2021-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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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对方的索赔金额应结合其治疗情况,伤残情况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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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这个事情在我看来我并未撞到他没有认证没有监控交警就单凭一个车流量那么大可能被修改过得现场就判定我方全责出这样的认定我感觉是不合理的我方固然逆行有错对方也未走人行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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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应及时提出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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