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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是恋爱同居关系,目前已经分手,男方在相处过程中多次让女方自己用微信支付给女方发红包或者转账。

男女双方是恋爱同居关系,目前已经分手,男方在相处过程中多次让女方自己用微信支付给女方发红包或者转账。分手后男方说卡内余额有通过微信转账转出4300元,并且无支付凭证,报警说女方盗窃。问:可以定性为盗窃吗?公安机关立案后如何处理?需要保留什么证据?
提问时间:2021-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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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是女方转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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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是女方转的,但是男方应该知情,只是没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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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如果没有经过男方同意的情况下转,属于盗窃,这种就是有期徒刑6个月左右,证据就是男方的描述加上转账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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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我是女方家属,据女方说是男方同意的,但是没有证据证明男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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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这种情况的话,完全看公安局态度了,看让谁举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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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那现在我们可以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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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如果公安局抓人并且检察院已经批准逮捕了,你们就争取对方谅解,把钱还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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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昨天报警的,今天我听说女方一个朋友说去了警察去找她询问情况,警察说三天以后再过去找她,让她想清楚怎么说。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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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目前就是等,因为什么也做不了。因为调查完全是警察的义务,你们根本做不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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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只能相信警察公正处理,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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