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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监察委投诉无数次,它们说不规它们管,它们也管不着。并且,甚至……一人被打断左胸9根肋骨,打断左手筋……公安刑侦副局和派出所长说:这不是案子,这就是一个纠纷事件。刑侦队长和派出所长毁灭证据,以非目击者所谓的证人自己都不承认作过那样的证推测认定:一下都没有挨打却有预谋:开锁进办公室不开灯、关上窗帘,返身到办公室门口疯狂叫嚣:我打死你!并已将被害人身体多处重残的凶手是正当防卫拒不立案。检察院说我们不认可它正当防卫,你放心:是故意伤害我们肯定会监督立案的。你要立案,自己去跟公安讲就行。凶手打人将自己的双手指关节处打破皮、右手打得青紫红肿。检察院竟说他也受了伤,你们是1:1的证据。,难以认定他是故意伤害为由,维持不立案监督。请针对所提问题解答:检察院的行为违不违法?